信件标题: | 小区充电桩安装 | ||
来信时间: | 2024-10-09 | ||
信件内容: |
本人天山丽景小区的居民,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于今年七月底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因为汽车要充电,特向天山丽景物业口头提出申请要安装充电桩,物业答复可以在三号楼变电箱处划出专用车位予以充电。所以我们联系了安充电桩的人择日前来安装,为顺利安装我们又一次去物业确认要安装,物业答复去国家电网申请他们同意就可以,我们又一次来到国家电网申请,国家电网给出答复可以安装,现在好多小区都在安装,但要和物业签署车位租赁协议和施工协议,然后他们公司就安排人来安装电表,当我们再一次找到物业签署这两个协议时,物业完全回绝说不能出这个协议。现在我们就想如果不安装我们的车怎么充电,新能源汽车以后的必然趋势,将何存。而且别的小区也都在固定的地方可以安装充电桩,我们为什么不能?充电桩两个多月了都未解决,真心希望尽快得到解决的。 |
回复部门: | 木垒县 | ||
回复时间: | 2024-10-12 | ||
回复内容: |
收到群众留言后,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信息督查股督办落实,县住建局和木垒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经查反映因天山丽景小区停车位未收停车费,是公共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留言人(王映荣)欲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由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单位及组织同意,方可安装充电桩。因大部分业主及业委会成员不同意王某在公共停车位上安装私人充电桩,故无法满足王映荣提出的“安装私人充电桩”要求。同时,根据县上规划要求,由木垒县国有企业负责各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备案手续。2024年10月11日,通过电话回访与留言人(王映荣)联系后,留言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服务群众方面认真排查,细化措施,竭尽所能为群众提供便利化、精细化、合理化服务。更好的服务群众,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让木垒县成为群众最安心的港湾。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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