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木垒县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4-10-24 11:39:48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徐惠红委员:
您关于“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能力”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截止目前187个行政执法案件已通过政府网进行公示。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在执法案件评查时,抽取部分行政执法案卷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均规范使用。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方面,在案卷评查时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并要求各单位根据案件评查结果对未抽取的案件举一反三,进行自查整改,经后续跟踪,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截止目前,已开展3次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并印发《木垒县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二)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证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工作单位调整或单位内部岗位调整后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及时进行注销。截止目前,我县持有执法证人员共有380人,目前已完成2024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于1月15至18日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于2024年5月10日对各乡镇及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第二次培训,利用“法治庭州”微信公众号模板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让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四)要求各单位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初次担任法制审核岗位人员需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老人老办法:多年从事在法制审核岗位人员)方式将符合法制审核条件人员调至法制审核岗位,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审办相分离”原则。严格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做到“审办分离”,经案卷抽查评查,重大执法决定均实现了“审办分离”原则。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鼓励在职在编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主动与县人民法院联系,及时掌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及开庭时间等信息,督促行政单位按时参加庭审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联系单位:木垒县司法局
联系人:丁 莉
联系电话:18167739998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