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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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木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第四次会议公共服务类建议(第31号) 答复函

2024-09-30 18:34:38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巴吾尔江代表:

您提出公共服务类31号《关于县域内标志性建筑物命名时使用正确地名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县域内标志性建筑物命名时使用正确地名工作,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县域内标志性建筑物进行摸排,均未发现县域内错误、不规范地名的标志性建筑物。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积极、更加高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坚决清除新的含

意不健康、名实不符的名称,为推行地名标准化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实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收益。

联系单位:木垒县民政局

联系人: 艾山 联系电话:13899604955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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