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木垒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 MLX01/2024-00035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木垒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
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 典型案例 木垒 应急管理 违法行为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2 17:22:05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铁建高速中油(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大石头南加油加气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2月4日,木垒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该加油站卸油口人体静电释放器失效,无语音播报,只亮红灯,不能正常使用。我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设备失效,未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典型案例,加油站罐区卸油口是二级防爆区域,人体静电是隐形杀手,因此规范安装人体静电释放器并正确使用和及时维护保养,可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管人员在检查此类企业时,要重点检查是否规范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并能正常使用,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案例二: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行政处罚案
2024 年 6月 7 日,木垒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该公司在汽油加油机仪表柜内使用非防爆插线板,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我局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典型案例,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对公司和安全管理人员都进行处罚的一案双罚案,加油站加油机是二级防爆区域,有爆炸危险的可能,因此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可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管人员在检查此类企业时,要重点检查是否规范安装使用防爆电气,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木垒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