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反馈结果】关于对《木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审议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索 引 号 | MLX01/2024-00034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意见征集反馈结果】关于对《木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审议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 ||
主 题 词 | 反馈 结果 木垒 农村 管理办法 审议 公开征集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16:31:13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理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木垒县实际,制定了《木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审议稿)》。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