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生活驻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 审核意见
索 引 号 | MLX29/2023-00001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生活驻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 审核意见 | ||
主 题 词 | 东方 电气 木垒 100万千 千瓦 压缩空气 示范项目 临时用地 土地复垦 审核意见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13 11:05:44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华电新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木垒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草、环保等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生活驻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经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明确,损毁土地预测分析依据比较充分,提出复垦质量要求符合实际,工程措施与工程设计基本可行,费用测算合理。原则同意《方案》。
二、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生活驻地临时用地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境内,本方案涉及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0327公顷,复垦率100%。确定复垦静态总投资8.3160万元。
三、依据《方案》确定的复垦费用,请贵公司及时与我局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并按约定的时间将足额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于银行专用帐户中。
四、该项目由你单位全部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 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按程序提取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该《方案》服务期限为2年4个月(2023年11月至2025年11月),请按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告当年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并接受上级自然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计划和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请你单位按照规定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组织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六、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该项目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验收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复垦计划完成情况、复垦工程质量、管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验收。
七、木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复垦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复垦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