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冬季清雪八条措施
索 引 号 | MLX32/2024-00007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冬季清雪八条措施 | ||
主 题 词 | 木垒 冬季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22 18:13:13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为进一步提高清雪效率,确保雪天道路畅通、出行安全,营造整洁的冬季城市环境,特制定以下八条清雪措施:
一、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遇极端天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众号、微信、广播等各类平台,提前发布降雪预警信息以及清雪的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天气过程结束后,第一时间对清雪责任未落实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
二、规范车辆停放宣传部在发布降雪预警信息时,积极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规范停车,不要将车辆停放在主街道两侧;在清雪过程中,交警大队、执法大队加强综合执法,对拒不配合,且影响清雪工作的车辆,由交警大队进行拖离。
三、坚持全员在岗降雪期间,各单位必须做到全员在岗、连续作战,务必保障人员、机械车辆、融雪剂等供给。交通局负责将各单位人员在岗及清雪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待清雪结束后,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清雪人员轮休。
四、领导带头清雪降雪期间各单位必须留一名主要领导值守,领导率先动员全体干部参与到清雪工作中来。降雪后6小时之内,各单位、商户要将单位门前及责任区域内积雪清扫完毕。
五、保障清雪安全各单位要为清雪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反光背心、手套等。在清雪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特别是在使用机械设备和夜间作业时,要确保清雪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强化部门协调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国省干道清雪工作,铁建、交投、公路管理局在降雪后及时与公安局对接联系,做好道路清雪,确保道路畅通。
七、规范清雪流程清雪过程中,人行道必须采用人工清雪,不得使用大型机械,以保护人行道设施和行人安全。单位和物业小区不得将积雪堆积在主干道,避免影响行人通行。对于主干道和大型广场等区域,由环卫合理调配清雪车辆,加大清扫力度,提高清雪效率,确保实现“两净”(路面净、公共区域净)、“三无”(路面无堆放积雪、无垃圾杂物、无超时堆放积雪)。
八、压实责任担当降雪后,县城区清雪外包责任单位,选派1名干部组织承包人员及时清雪,并进行全程监督,清雪结束后,由住建局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