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2016-2018年度城镇供水 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索 引 号 | MLX19/2019-00005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2016-2018年度城镇供水 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 ||
主 题 词 | 木垒 2016-2018 城镇 供水 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9-05 17:11:30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木垒县发改委对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帐面供水实际成本,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供水定价成本。
二、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木垒县自来水公司,于1985后5月经木垒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4年变更为木垒县供排水公司,于2004年1月进行了体制改革,改为股份制私营企业,改制后因经营不景气,于2014年8月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支持下,重新制定改革方案,政府收购个人股份,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木垒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124.52万元。后经2016年-2018年历次变更,至2018年11月经木垒县工商局变更备案,现由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800万、木垒县木垒河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4.52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87576675956,法定住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城人民南路745号;法定代表人:何立金;注册资本:人民币924.52万元,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给排水安装、维修;房屋出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排水公司现行水厂位于县城南2公里处,始建于1984年,有1500立方米和1000立方米清水池各一座,水厂占地面积10465平方米,供水能力平均日供水量8000立方米,最高日供水量12000立方米。
供排水公司2015年开始建设水厂净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格栅间、消毒间、加氯间、净水车间,絮凝池、沉淀池、滤池、3000立方米清水池一座、三眼泉水库净化水厂9.8公里管网,2017年已全部完工,均由政府投资建设。目前供水能力达到1.6万立方米,供水管网长度达到80.24公里,满足了县城供水需求。现行用水户10051户,其中磁卡表用户5832户,普表用户3415户,326户机关行政部门及服务商业建筑业、487户门面房用水户,用水人口达到3.4万人。
人员配备情况:供排水公司2018年现有在职人员平均为42人,其中管理人员19人,生产人员23人;在水厂、水源地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用户所、安装队、收费室、库房、食堂等工作部门。
三、成本监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 [2010]2613号);
(四)《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发改价格[2003]2308号);
(六)《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 1219号);
(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1065号)。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九)其他有关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对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要求该单位补充完善2016至2018年度企业的填报数据及相关资料。
(二)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相关法规规定,对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三)实地监审:对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会计帐册以及涉及到对城市供水成本相关的资料、原始凭证委托北京中瑞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四)反馈意见:提出对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和理由,并用书面文字形式告知该公司。
五、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本次对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至2018年城市供水的成本监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水成本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和其他制水费用;
(二)输配成本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输配费用;
(三)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六、成本核减情况及原因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1〕449号)的规定,对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售水成本进行审核。
1、核减制水成本:-13,455.81元;
2、核减输配成本:-3,895,252.01元;
3、核减期间费用:管理费用-415,865.64 元;
4、核增期间费用:财务费用96,335.25元;
5、核增制水成本原水费:30000元。
以上五项共计核减成本:4198238.21元;其中:核减4324573.46元,核增126335.25元。
七、供水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供水定价单位成本根据城市供水经营者在一定生产经营日期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与核定供水量计算,计算公式: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单位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测算,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2018年的供水定价总成本14,314,599.00元,单位售水成本为2.57元,加利润率4%,单位售水成本为2.67元(详见城市供水成本核定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妥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五)本报告所涉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附表:
木垒县城市供水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
三年总成本 |
平均单位成本(元/立方) |
备注 |
年供水总量(m3) |
5,568,693.00 |
|
|
一、制水成本(元) |
3,999,216.63 |
0.72 |
|
1、原水费 |
334,121.58 |
0.06 |
按每方0.06元计算 |
其中:水资源费 |
334,121.58 |
0.06 |
按每方0.06元计算 |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
3,354,189.97 |
0.60 |
按照木垒县2016年至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数确定 |
3、原材料费 |
158,868.00 |
0.03 |
以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发生数确定 |
4、动力费 |
152,037.08 |
0.03 |
以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发生数确定 |
5、外购成品水费 |
|
||
6、修理费 |
以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发生数数确定定 |
||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以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发生数确定 |
||
8、其他制水费用 |
以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发生数确定 |
||
二、输配成本(元) |
5,207,456.18 |
0.94 |
|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
4,086,663.01 |
0.73 |
按照木垒县2016年至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数确定 |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428,870.01 |
0.08 |
|
3、动力费 |
|||
4、修理费 |
665,823.16 |
0.12 |
|
5、机物料消耗 |
|||
6、管网检测费 |
26,100.00 |
0.005 |
|
7、其他输配费用 |
|||
三、期间费用(元) |
5,107,926.19 |
0.92 |
|
1、管理费用 |
5,110,968.77 |
0.92 |
以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发生数确定 |
2、销售费用 |
|
||
3、财务费用 |
-3,042.58 |
0.000 |
以2016年至2018年实际发生数确定 |
四、供水总成本(元) |
14,314,599.00 |
||
五、单位制水成本(元/m3) |
2.57 |
2.57 |
|
六、含利润成本价(元/m3) |
2.67 |
2.67 |
利润率不超过6%,按4%核定 |
成本监审机构:木垒县发改委
监审人员:王三海、巴扎尔别克
联系电话:8229950
木垒县发改委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