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MLX16/2023-00000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下达 2023 中央 财政 衔接 振兴 资金 项目计划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12:26:13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雀仁乡、照壁山乡、大石头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英格堡乡、新户镇、东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3〕13号)、《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3〕12号)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3年项目专题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1万元,实施项目6个;2023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9万元,实施项目3个的计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项目启动工作,研究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安排专人负责,在所在村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收益户名单,所有项目收益名单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资料,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深入研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精准使用相关工作要求,针对资金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注重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实施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
(二)加大协同监管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完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风险防控措施。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作用,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专业监督作用,扩大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积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三)坚持廉洁阳光项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警示教育活动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工作培训课程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县乡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乡村振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查处联系机制。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2.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 木垒哈萨自治县财政局
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