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索 引 号 | MLX01/2022-00015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
主 题 词 | 木垒 十四五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规划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15:05:26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木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木垒县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总体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木垒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五位一体”总体推进取得较大成绩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根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木垒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和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订《木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要时期,为木垒县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指标完成情况
《木垒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设置了包括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管理等五大类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大类。
2016年以来,木垒县空气质量明显提升,空气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PM2.5、PM10浓度分别保持在18ug/m3和40ug/m3以下,负氧离子实时数据达到2500-3000个,空气环境质量名列昌吉州第一。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二)环保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这五年成为迄今为止木垒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严守生态红线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木垒,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全县上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符合自身长远利益。
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建立环保责任体系。木垒县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兼顾当前考虑长远,着眼长效,做到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机制体制,全方位、全过程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木垒县成立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开通木垒县环境信访投诉专线0994-4831826,接收群众来访来信,共办理群众投诉信访案件7件,完成自治州交办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案件7件,协办案件3件,全面完成木垒县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2项。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完成自治县生态文明创建规划,现已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审查,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出台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1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了建成区及民生工业园区内17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建成区经营性炉灶1台;加强城区环境管理,出台《木垒县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燃区域,达到建成区50%以上;加强矿山企业粉尘治理,关闭了10家矿山企业,其中3家石灰石矿山企业、3家砖瓦厂、4家砂石料场,填埋2处砂石料废弃。
1.2严格控制原煤消耗。2018年以来,全县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30万吨煤以内;实施电采暖面积12.2万平方米。完成了园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作,入驻企业使用天然气锅炉采暖;加强餐饮单位油烟整治,县城及乡镇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100%,建成区餐饮业全部煤改气或改电;控制城乡散煤数量,拆迁棚户区5500户。
1.3严格控制扬尘。各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处理,并在工地进出口安装车辆喷淋装置和保洁人员,对现场主干道进行定期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全部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各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采取封闭管理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设置彩钢围挡,围挡坚固、严密平整,围挡使用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围墙已按规范统一搭设,各施工单位均能按“文明工地”要求进行施工;以奇木高速木垒段、S303线木垒段等8条县乡公路为重点,实行规范装载、覆盖运输;结合路政巡查严厉查处车辆超载、未采取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扬撒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达到“道路整洁、环境舒适、运输安全”的良好路域环境的目标;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对县城禁燃区内的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宣传,同时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主题活动,发放《木垒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1000余份,向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发放《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告知函》500余份,签订《禁燃承诺书》36份,受教育群众达20000多人。
1.4严格控制黄标车、油品质量。出台了《木垒县“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县城主要干道禁止黄标车通行,并经电视台向社会公告,限行区出入口共制作10块限行标志开始路查,共淘汰黄标车688辆;加强油品质量管理,2019年1月1日起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对辖区内的17个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了加油站基本信息档案,开展自检和州质检所抽检相结合的检验制度;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12辆电气混合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运行,占公交车辆总数50%。
1.5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制定了空气质量公开实施方案,在木垒县电视台、广场大屏、红绿灯指示牌、政府网站、木垒零距离公开了空气质量指数、负氧离子指数、PM2.5等环境信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通知》,明确了乡(镇)、村一级的网格化监管任务和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域旅游与城市建设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作用,专项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执法检查,对草场进行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碾压草坪,同时对县城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强化了城市建设执法能力;出台了《木垒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与环保部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2.1完成加油站地下储油罐防渗设施改造。12个加油站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完成1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完成5个“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29个问题整治工作;新增西吉尔镇、东城镇、白杨河乡、博斯坦乡、雀仁乡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全部达标。
2.2全面实施河长制。落实河(湖)长制“1+3+6”的工作方针,加快落实“六项任务”,全县境内县属29条河流、河沟实施河长制,其中14条河流列入县级河长制名录,15条河流列入乡(镇)级河流名录,正常开展巡查和“清四乱”行动。
2.3全面整治人居环境。制定了《木垒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年)》《木垒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7个村完成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县52个村采取庭院降尘、绿化等方式杜绝了黑臭水体。建成1万吨/日处理规模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测联网,达标运行。
3.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木垒县开展疑似土壤污染地块调查和重点行业监测工作。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安排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对重点行业用地转产和在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摸排;按照自治区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名单,对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原正阳化工厂在政府网上公示,编制完成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初步调查监测报告,调查结果为非污染地块,同时完成了县城垃圾填埋场自行监测、网上公示;全面开展辖区内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我县未发现纳污坑塘。
4.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提升。对全县高寒草甸、山地草甸、温性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温性荒漠、底地草甸等八个草地类型机型牧草生长生产力监测,监测地33个、样方105个,全县载畜能力达123万只绵羊单位畜生。加强生态项目区禁牧、休牧、轮牧、补播等不同建设内容、不同草原类型、不同年度工程效益的监测评价,草地植被明显恢复;加大草原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力度,及时储备防治物资,维修防治器械,防治鼠害面积268.1万亩,架设鹰架鹰敦845驾,醉马草防除10.1万亩,蝗虫防治面积5.3万亩,完成退牧还草围栏建设10万亩、补播改良15万亩,毒害草治理10.1万亩;完成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415万亩,占全县可利用草原面积80%。
依托“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天山北坡森林植被恢复与保护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完成造林绿化林业工程项目14个,完成造林面积10.28万亩。
二、面临环境
(一)稳定红利持续释放
“十三五”以来,木垒县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坚定不移聚焦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扎实实做好稳定发展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十四五”将形成全面稳定常态,稳定成效持续显现、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将为木垒县改革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带来新机遇
习近平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发挥新疆区位优势,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层次,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科学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木垒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新的遵循和强大动力。
(三)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将对木垒县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着力补齐城乡、农牧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短板,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对口援疆工作深入推进带来政策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先后召开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援疆工作,为木垒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不断增强木垒县自身“造血”功能。
三、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木垒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受自然环境、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整体较为脆弱。主要表现在山区和部分荒漠地区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同时人类活动强度的不断增加,加剧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土地沙化、荒漠化形势严峻。盐渍化土壤分布广,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和人工绿洲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超载过牧、过度开垦和樵采,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 水土流失加剧。长久以来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不同程度威胁。地下水超采、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等,加剧生态环境脆弱性,严重威胁区域生态安全。
环境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够完善,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用水将进一步挤占生态用水,水环境质量存在退化风险。生态空间敏感性、脆弱性高,生态功能维护压力较大。
环境保护基础相对薄弱。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是短板,面源污染削减任务依旧艰巨,环境污染的复合型和治理的复杂性日益明显。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明显短板,尤其是乡镇基层缺乏环保人员力量和装备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面临的环境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殷切期望,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适应新常态下木垒县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需求,预防和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和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对加快推进木垒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改善木垒县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木垒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美丽木垒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思路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全要素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综合施治,基本建立全防全控防范体系和高效环境治理体系。
采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面向2035年中长期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的总体目标,坚持持久战与阶段性攻坚战相结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十四五”期间,主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PM2.5空气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状况持续提升。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的基本策略。强化系统治理思维,进一步突出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协同联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统筹考虑,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力度不减、措施不减的基本基调。“十四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的阶段,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不稳固,各项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机制、可达可行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加大。要把持续加大力度、持续强化措施作为规划主基调。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靶向治污、精准攻坚,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地区、流域和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解决重大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坚持持久战与歼灭战相结合,打好重污染天气歼灭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依法治理,应对风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恪守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有效发现环境风险来源,实现环境风险防控的常规化、科学化和有序化,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木垒县下辖4个镇、6个乡、1个民族乡,行政区域面积22171平方千米。
规划时限: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到2025年。
四、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到2025年,木垒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县PM2.5、PM10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严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求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融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县城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到100%;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总量控制目标。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气候变化应对目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环境风险防范目标。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及核辐射各种环境风险、隐患得到全面管控,各类危废得到规范有效处置,环境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生态安全维护目标。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草原面积得以稳定和草原植被得以恢复,202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0.02%,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指标
强化生态环境质量导向,约束、预期和引导性指标相结合,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建立覆盖水、大气、土壤、生态等领域全要素指标体系,确保指标的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一 |
环境质量改善(8项) |
|||
1 |
大气环境质量(3项) |
|||
(1) |
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
97.7 |
97.7 |
约束性 |
(2) |
城市细颗粒(PM2.5)浓度(微克每立方米) |
13 |
12.9 |
约束性 |
(3) |
城市重污染天数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2 |
水环境质量(5项) |
|||
(4) |
水质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水质为劣V类的河流断面比例(%) |
0 |
0 |
||
(5) |
水质好于Ⅲ类的湖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水质为劣V类的湖库比例(%) |
0 |
0 |
||
(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
杜绝出现 |
预期性 |
(7) |
地下水质量 V 类水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30%左右 |
预期性 |
二 |
总量控制(2项) |
|||
(9)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 |
- |
控制在自治州下达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
(10)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 |
约束性 |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 |
|||
三 |
风险防控(3 项) |
|||
(1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2)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3)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0 |
0 |
预期性 |
四 |
生态保护(3 项) |
|||
(14) |
森林覆盖率(%) |
9.82 |
10.02 |
约束性 |
(15)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7.72 |
7.72 |
预期性 |
(16) |
生态质量指数(新 E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五 |
低碳发展(3项) |
|||
(17)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控制在自治州下达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约束性 |
|
(19)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预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积极优化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加强“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和路径,建立绿色、高效、低碳的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转型发展,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1.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强化“三线一单”对产业布局的约束,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融合,引导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善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合理布局工业集聚区,构建聚焦主业、错位竞争、分布集中绿色低碳导向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强“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环境执法等方面的应用,基于污染和风险强度分级,着力管控工业项目分类准入。严格落实新建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产业准入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建成区以内的企业严格执行“退二进三”战略,引导重点企业进行搬迁或改造治理。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结构,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在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上。强化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强化天山冰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冰川区生态监测;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草),控制水土流失,增强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产品供应能力。大力发展中部平原绿洲节水农业,种养结合,科学施肥,维护绿洲生态平衡。持续开展北部北部荒漠化治理,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加大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植被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提升沙漠边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3.构建完整体系的生态安全格局。抓住生态安全格局空间战略主线,通过空间管控策略,将资源、经济、生态等要素按照合理的空间布局方式,实现生态系统服务的优化与提升;坚持“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三位一体协同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国土空间规划不仅需要考虑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还要考虑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属性,实现生态功能的落地。生态空间规划需要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统筹各类自然保护地,须要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从面积控制转向质量提升,强化生态红线内部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并进一步在不同尺度上,完善生态网络和生态廊道的多层次空间格局,进而构建完整体系的生态安全格局。
(二)推进产业经济绿色发展
1.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1.1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以坚持绿色发展为理念,持续推进农副食品加工、热力供应、砖瓦建材等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持续强化产业上下游链条,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新能源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广风电行业,提高清洁能源的效率,降低对油气资源的依赖,逐步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1.2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决定,坚决退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加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滴灌带厂等企业。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机制,不断强化淘汰低效低端产能力度,加强节能监察,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对无合法手续的企业,实行“两断三清”,并做好“防新增、防反弹”工作,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定期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巡查、排查,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确保“散乱污”动态清零。
1.3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减污、节能、降碳 与经济增长融合,以“双招双引”和培育壮大为路径,以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聚园区和研发创新平台为支撑,着力发展新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四大经济板块。大力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的新能源企业发展,利用木垒县独特的自然资源,进一步打开新能源行业大门,推动木垒县持续绿色发展;以新型材料制砖、秸秆饲料化等模式为主体,进一步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路径,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取得新进展。坚持新能源、高效节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为主体,不断挖掘绿色产业发展空间。
2.促进绿色农业循环发展。
2.1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考虑到灌区当前的自然地理条件、农业发展格局、水文地质情况导致灌区地下水位埋深持续下降的客观形势,必须从加大地表引水灌溉,增加河系水径流补给,推行井渠结合、以井补渠灌溉模式,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节水作物,明确水利设施产权,理顺责权利关系,加强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灌区地下水位有效回升。坚持落实以水定地原则,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扩大耐旱作物种植面积,减少耗水作物面积,确保水地平衡。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和高效节水建设,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施基础设施配套改造提升,加快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和高效节水、薄膜保水节水技术。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比重。根据用水计划,逐年递减用水规模,到2025年,农业高效节水面积达到总灌溉面积的98%,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比下降到10%以上。
2.2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以精确定量施肥为导向,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精准高效施肥;优化调整肥料结构,推进新肥料新技术;改善施肥设施装备,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模式,推进施肥方式转变,推进灌溉与施肥一体化;加大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菌肥等高效新型肥料示范推广力度;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因地制宜开展有机肥积造,不断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积极扶持有机肥产业发展,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到2025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100%,绿色防控面积达到60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达到50万亩次,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减少0.2%。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施农药、兽药减量控害行动。提高耕地基础生产能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
2.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依托供销部门建立完善的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与再生资源企业的对接,全面提升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比例。进一步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坚持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应因地制宜探索拓展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途径,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2.4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指导乡镇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相协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快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筑养殖场周边生物安全屏障。建立畜禽粪污等农牧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2.5培育壮大绿色农产品品牌。加快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规模,做精做强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通过品牌带动、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木垒绿色农产品品牌保护体系。推动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功能转向农耕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乡村旅游体验等多功能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现代农业向一二三产融合、全链条增值、品牌化发展转型,构建“种源-种植-农机装备-粗加工-精深加工-旅游健康-贸易展示”等功能在内一二三产融合产业链。
3.打造全域绿色化服务业。
3.1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以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依托木垒县独有的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围绕“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旅游文化内涵,盘活闲置农房等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牧民利用庭院和房前屋后空间发展“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等“微田园”,实现资源共享、产品互补、市场互动、客源互送的目的;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发展,打造“一带一路”具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首选地、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聚区,利用伴山旅游公路,打造天山木垒“中国农业公园”。
3.2加强景区环境整治。加强旅游风景廊道沿线道路景观绿化、美化,带动绕城、沿线、联景区区域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改造工程,支持重点乡村旅游点建设国A级标准旅游厕所,鼓励农家乐、牧家乐等民宿建设无害化厕所。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推动旅游与农业、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使生态旅游业成为带动各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主导产业。
3.3推动新型服务业绿色发展。以产业升级为导向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以提升内需质量为导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推广普及绿色物流设施设备、绿色可循环包装等绿色物流工具应用。
(三)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
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
1.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按照中央关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求,用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积极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重要措施。根据自治区和昌吉州的要求,积极探索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自治区和昌吉州下发的“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建立企业级碳级账户,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并开展碳排放第三方核查。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努力创建“零碳”城市示范区。
1.2严格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制定并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有所下降。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调峰电价等推行电替代煤炭,新上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型地逐步实行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增耗煤实施减量替代。开展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散煤“清零”专项行动,到2025年,城乡结合部散煤清零。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提高新能源装机比例。
2.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节能工作,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提升各种余热综合利用水平。提高洗选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推进煤炭清洁供应,提高清洁煤使用比例。
3.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3.1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掘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优势,在现有规模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开发利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支持采用供热、储能等多种方式,拓宽风能、太阳能消纳渠道,扩大就地消纳能力;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加强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外送电力提供条件。
3.2加快推进煤炭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持续推进“电化木垒”工程,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煤改电”工程,进一步推行风、光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4.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禁、退、减”力度,开展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技术,鼓励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碳排放。
(四)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推动车辆结构升级优化。
1.1加快老旧车辆更新。采取限制使用(限行)、严格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车辆,推进国四车辆更新,进一步加大老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力度。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检验机构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和HC(碳氢化合物)排放检查的监管。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关注中重型载货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货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确保柴油货车达标运行。
1.2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突出抓好公交、出租、市政车辆、城市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物流集散地充电桩,鼓励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相关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适时提高新能源汽车行驶范围。
1.3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对储油库、加油站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等工作。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工矿企业等为重点,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建设、公路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2.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跨城区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区域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占比100%。在区域绿道以及城市绿道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自行车道、步道、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促进绿道网、通勤慢行网、公交网多网融合。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推动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1.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按照自治区、昌吉州开展碳达峰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重点行业实际发展情况,探索建立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编制实施全县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各部门、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配套措施,强化各部门各领域的贯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昌吉州下发的碳达峰目标任务,加强对各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2.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达峰。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高碳排放产业盲目扩张。鼓励工业园区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园区低碳发展。推进建材、金属加工等重点行业制订碳排放达峰目标,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支持对工业锅炉、炉窑等传统领域低碳改造,开展商业综合体、物流中心等新基建领域项目低碳引领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碳报告制度,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复查工作体系,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主动开发林业碳汇等碳减排量项目。开展多层次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技术能力培训,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创建“零碳”工业园区。
(二)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严格限制高碳产业产能扩张,推动高碳产业压缩产能。分行业制定新上工业项目碳排放强度准入标准,除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建超过准入标准的项目。推进制造业升级能源、工艺技术,优先支持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土地、能源、金融等资源要素重点向低碳新兴产业和优质企业倾斜,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2.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到2025年,争取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探索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3.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客运、物流运输等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客运、物流运输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断降低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以城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完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
4.增加森林碳汇。持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增加森林和湿地碳汇,有效减少因人为和自然干扰导致的碳排放,提高林业适应能力。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把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工作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深入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加强荒漠植被保护。加强森林等林业资源保护,大力巩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减少林业领域的碳排放。加强林地占用管理,减少林地流失。按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灾害监测预警、检疫预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努力将灾害引致的碳排放降到最小程度。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人居环境、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根据气候变化风险特征,完善区域防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南部天山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
2.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对现有基础设施的维护或改造,提升电力、交通、通讯、水利等关键系统的气候防护能力,保障基础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转运高效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能力。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四五”期间,木垒县以降低PM2.5污染为空气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重点,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以质量改善目标引领大气污染防治布局,实现木垒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守护“木垒蓝”。
(一)建立空气质量目标导向的精准防控体系
加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开展VOCs源谱调查。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建立宏观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及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严格落实严禁“三高”项目进木垒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性,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以内,持续加强传统煤烟型污染的控制,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或持续改善。十四五期间,木垒县继续保持生态环境优势,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于二级标准,为打造“生态城、旅游城、休闲城”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全面深化工业源污染系统治理
1.持续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1.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低散乱污”企业废气治理,强化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整治。对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行业,制定专项综合整治方案,分行业专项治理,对标行业标杆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制定分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分行业深度治理排放限值,确保达到有组织超低化、无组织标准化、厂房本色化、地面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物流清洁化等“六化”要求。
1.2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完成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明确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具体点位、治理标准、治理期限。科学制定工业企业扬尘管控方案,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生产设备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禁止生产车间散放物料,需采用全封闭或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粉尘监控设施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2.强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到2022年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新建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科学制定禁煤计划,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目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推动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支持。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清洁取暖方案,实行散煤清洁化改造整村推进。通过以电代煤、气代煤以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郊)、农村地区冬季取暖需求。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自治区城市用煤标准要求。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VOCs整治。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开展企业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切实推进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塑料、包装印刷、汽修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重点行业,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VOCs污染防治,持续削减重点企业VOCs排放量。按照国家《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根据行业类型,深入开展VOCs排放统计与调查,2023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及落实。
5.持续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三)着力推进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
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工作。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推广,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电动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严控高污染、高风险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依法划定重型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柴油货车等禁、限行区域和行驶路线,完善新能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四)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求。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安装视频监控、扬尘检测设备和智能化降尘喷淋系统,并与昌吉州、木垒县市场监管平台联网,做到实时监管。住建部门对在建工地实行“红黄绿牌”差异化管控(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对辖区所有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同时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精准掌握辖区内施工工地施工情况。推进建筑工地整改提升,实现工地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喷淋、洒水扬尘设施全覆盖,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六个100%”制度。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全面推行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作业,充分发挥道路绿化带降尘、抑尘作用。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散料货运车辆运输环节的扬尘污染整治,对货运车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试点渣土车白天运输,推广原装封闭式环保型渣土车。
3.持续开展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持续推进绿化美化行动,按照“南护天山、中建绿洲、北治沙漠”的生态建设布局,做好绿化和生态植被保护工作。以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工作为重点,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城乡人居环境绿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乡镇、村和园区规划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农田防护林的营造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开展新一轮裸地核查,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利用秋冬季造林开展补植,同时加强抚育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减少裸地扬尘污染。
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大矿山治理力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督导所有矿山安装微站、视频监控并与管理部门平台联网,严格落实各项无组织管控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绿色矿业发展成为常态。
5.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原则,有效提高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农机农艺配套比例及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培育壮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利用主体,发展高附加值的利用产业。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压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开展收割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
6.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与应急水平。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6.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6.2推行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实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度。由行业专家团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业务骨干、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严格程序,公开讨论,分行业、定标准、列清单,从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包括运输结构)、污染排放、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估,定出A、B、C、D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制定差别化政策,对低排放、高产出的评为A、B类企业,支持鼓励绿色发展;对高排放、低产出的评为C、D类企业,倒逼转型退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差异化管理,对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型企业,给予豁免。
四、坚持“三水”统筹,打造人水和谐水生态环境
“十四五”时期,木垒县坚持开展“上善若水”行动,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刚性约束,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路径,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基于水功能区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切实保障水源安全。持续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科学规划供水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流域、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健全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安全长效维管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2.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合理安排、布局城乡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已完成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统一矢量数据库,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联合供水,推动饮用水井和农用灌溉井独立设置改造。合理确定设置农村供水卫生防护地带和水源保护区及饮水工程管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合格,提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完成水厂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木垒县东城镇红山嘴水库工程、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重点水源项目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等水问题。
3.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园林景观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等手段提升非常规水源使用率。
4.建立差异化的水资源政策导向。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合理确定区域用水结构和规模,倒逼发展规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对特色发展区域的木垒县,充分利用空中水资源,实施人工降雨,补给地下水,修复水生态。对于重要河段、湖泊及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用水缺失河湖,应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制定生态用水配置方案,采用转变高耗水方式、闸坝生态调度、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等方式保障生态水量。
(二)实施工业水污染全过程综合防治
1.优化工业布局。严禁“三高”项目进木垒,强化“环境准入清单”刚性约束,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优先保护单元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重点发展低污染、低耗水高端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细化、量化各功能区“红线”和水环境敏感目标,严守水环境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循环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工业集聚区进行产业布局时,优先采取资源互补的方式,排放浓度低、易处理的企业排水经过处理后可以作为其它企业的生产用水,促进企业、园区、行业共生协同利用,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动民生工业园区发展,实现园区内的水资源循环利用。
3.推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针对存在的水污染问题,提出淘汰关闭搬迁、废水达标整治、清洁生产等总体布局措施。对存在污水处理负荷过低或过量、处理标准低及中水回用率低等问题进行整治,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4.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排污日常监管,加速木垒县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排放,实施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从根源上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提高工业污染处理效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1.继续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结合路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污水管网长效运维机制,加强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及更新,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能。摸清污水截污主干管和次支管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先实施重点污染源截污、原有管网改造和排污口接入、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配套管网建设。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相一致。完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到2025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城镇截污管网体系,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2.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事先对拟接入工业污水开展评估,明确接管标准,减轻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冲击,降低风险,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提高农户接户率和设施覆盖率,力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坚持与农村改厕工作一体化推进已建设施的提标改造,大力抓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四)加强农业源水污染防治
1.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抓好农业节水增效,提高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大测土配方、水肥一体、缓控释肥、有机替代等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开展农业排水污染工程治理,探索农田排灌方式优化,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工程设施,避免上灌下排造成污染物转移扩散,严禁农田排水直接进入河道污染河流水质。加强盐碱地改良,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到2025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为重点,建立生态消纳为主、纳管和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加强种养结合推广力度,促使种养业布局协调、规模匹配,提倡畜禽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商品有机肥补助力度。通过实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固体粪便堆肥还田、污水肥料化和生物质能源利用为引导,加快构建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针对水量减少、水系不连通、水生态功能下降等问题,强化源头控制、系统保护、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从上游到下游,从山上到山下,采取水源地保护、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污染源控制等措施,结合河道清淤与防洪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重要水源地和江河湖泊生态功能。落实《昌吉州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木垒县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木垒县河湖水系联通工程。加强超采区治理,以地下水资源开发能力为基础,制定并落实超采区治理方案,全面规划,综合防治,通过控采限量、机井封闭、高效节水、水源置换、调整种植结构、退减灌溉面积、人工回补等系列措施,治理修复超采区生态环境,遏制地下水下降趋势。
五、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净土保卫战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以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全面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涉土壤污染风险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2.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开发利用环境管控。严格审批涉及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立项,禁止在敏感用地建设项目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将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对疑似污染地块在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用途改变等手续时严格按照对应流程执行,有效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
3.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根据昌吉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木垒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加大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积的历史遗留废物,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4.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开展问题尾矿库整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步消除隐患。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山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生态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措施。
(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1.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保护优先类农用地,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有效管控周边污染源,推行使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长效管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构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超标区,实施农艺措施、钝化、调理、作物生理阻隔等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或风险管控,确保达标生产。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加大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总结,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
2.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各地要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采取离田措施。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3.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放、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适时开展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
(三)落实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1.持续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或已回收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根据昌吉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实施污染地块名录动态管理,建立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并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3.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将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到2025年底,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四)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大耕地污染防治力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开展耕地土壤盐渍化治理,加强排灌工程配套,采取施用土壤改良剂以及增施有机肥料、种植耐盐植物和牧草、植树造林等生物改良措施,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土壤有机质和耕地质量。到2025年,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
2.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六、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建立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体系,科学推进固废危废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充分运用先进科技和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固废危物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固废危废管理和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构建“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一)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
1.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1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落实工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热力供应行业,建立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督促企业源头减量和内部资源化优先利用。
1.2加强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循环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减量的工艺技术。大力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废水回用比率,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企业废水处理产生污泥量。开展工业企业原辅材料物质流分析,提高原料利用率,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2.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督促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光盘”行动,实施果蔬菜皮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净菜上市,促进厨余垃圾减量。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鼓励快递网点设置绿色回收区,回收快递包装箱、包装袋。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等部分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3.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推广“精装住宅”等项目工程,统一装修,减少建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推广装配式建造工艺,逐步从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拓展至民用建筑项目领域。
4.推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动种养循环,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在肉牛、羊和家禽等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和奶牛等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以回收、处理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或标准地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推广“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鼓励支持供销社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参与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固体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园林废弃物和大件垃圾的分类收运系统,严厉打击厨余垃圾违法收运处置行为,升级改造或新建垃圾中转站,设置合理的废弃物收集点,按需配备就地处理设施,降低垃圾运输和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2.加快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全面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汽修行业等做好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加强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转运。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健全医疗机构内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持续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医疗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置。推广医疗废物回收“小箱进大箱”,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安全处置。
4.规范固体废物转运处置体系。承担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必须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准入制度、承运责任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船舶等,应按要求采用封闭运输工具、配备定位系统等转移监管设施。如实记录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实时登记废物出入库、交接、流转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速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1.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1.1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排查整治,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整治,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降低污染风险。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针对沿河、沿湖、沿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1.2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垃圾生物堆肥、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的综合处置。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实施禁塑限塑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快递包装等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
1.3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标准地膜,稳步推进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加强农作物秸秆、果树枝条,果壳等农业废弃物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到2025年,当季农膜使用量回收率达到85%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危废跨区域转移审批手续等全过程监管。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部门之间联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对长期大量积存危废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管控,不断完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到2025年,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抓好新修订《固废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将涉危险废物行业建设项目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的关注重点,严格督促落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防控风险,加强重点单位日常监督执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提升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3.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现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规范化全收集、全处置,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七、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维护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巩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节点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确保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台账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挤占。加强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区域的监测评估和监管。完善“绿盾”工作地方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2.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全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3.严格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生态空间,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自治区、昌吉州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二)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1.1强化矿山整治修复。遵循“谁破坏、谁修复、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等问题,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围绕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采取有效工程措施,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于生产矿山,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修复,要将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利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实施。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做好关闭退出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1.2加强山体修复。将山体划分为水土保持保护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水源涵养及生态保育区,依据不同的功能明确山体修复的重点工作。在水资源充沛的情况下,引导结合整坡平阶地质修复措施,采用景观植栽、垂直绿化等措施,形成连续的植被覆盖,以人工手段改良生境条件,满足某些植物生存需要,促进植被在短时间内的恢复。山体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主要以提升林地质量、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这四个方面作为山体修复的主要内容。
2.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北部沙漠防风固沙生态维护区、中部平原农田防护人居环境维护区和南部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3个水土保持分区为基础,划分重点预防范围和重点治理范围。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点布设,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调查,推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实施重要河流源头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湿地区、绿洲沙漠过渡带林草植被保护。
2.2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区域评估等制度,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管理办法,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履行生产建设活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推进监测点优化布局;抓好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组织开展覆盖全县范围的生产建设活动卫星遥感监管,确保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
3.提升林草地质量。
3.1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化防护林修复。继续加大南部天然林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屏障;继续以准噶尔盆地防砂治沙工程、荒漠植被保护及国家级公益林质量管护等生态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开展北部荒漠区生态修复和中部绿洲退化林带修复。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封育管理,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防护林质量。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点线网面带”相互补充的森林生态系统。
3.2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治理,采用草原围栏(禁牧、休牧、轮牧)、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技术手段,对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以及受鼠虫害和过度放牧等影响的退化草原进行全面治理。结合草原资源分布特征,科学划定草原功能区,实施草原资源差异化保护。
3.3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强化对现有退耕还林林木管护,加强森林抚育、补植补造和低效林改造,确保退耕还林成活率、保存率达标。实施草原禁牧和草蓄平衡制度。开展退化草原改良、人工种草修复治理、草原毒害草治理。
4.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因地制宜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耕/牧还湿等措施,不断增加湿地面积;通过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5.持续推进荒漠化治理。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持续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通过人工造林、封禁保护、封育抚育、退化林修复、沙化草原治理、沙产业等工程项目,强化沙化地区生态治理。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以道路交通、管道建设等为主)占地区域砺幕层的保护。继续实施木垒县防沙治沙规划,重点实施北部沙漠边缘防沙治沙工程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积极争取以荒漠、沙漠、戈壁为重点区域,建设大型光伏基地的政策,利用光伏发电结合养殖光牧互补,在光伏空地种植各类优质牧草,促进现状牧草地生态环境改善。推广应用无灌溉造林、沙障网格造林、管件治沙造林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禁封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湿地保护建设。加快沙漠前缘、前山丘陵及城乡、道路、园区、农村居民点等中部绿洲重点区域绿化,全面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保护功能逐步提升。构建“一屏、三区、多基地”相结合的防沙治沙网络体系。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5-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工作。
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体系建设,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围绕珍稀野生动植物主要栖息地、原生地,进一步科学规范建立保护区域,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救护体系。加强珍稀物种救护繁育和野生动植物检测鉴定能力建设,实施野生动植物拯救和野生动植物迁徙地保护、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救护体系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物种保护与利用监管,构建野生动植物监管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和定期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植树节等重要节点,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和引导,改善群众的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探索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一)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木垒县—企业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木垒县、各乡镇、各企业等区域物资储备,健全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
(二)加强重点污染物治理
1.强化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布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气危险化学品,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土壤环境调查高关注度区域为重点,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湖、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搬迁或关闭。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其清洁生产限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严格整治家庭作坊式制革单位污水直排。
(三)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快速应急监测系统的学习应用,根据自治区及昌吉州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年度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核辐射从业人员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核与辐射相关培训,督促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参加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不断加强辐射法律法规学习。
2.提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水平。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运维,持续加强放射源生命周期全过程动态管理。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补充完善系统信息,并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录入监管系统中,确保录入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企业单位信息准确完整。
3.深入开展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县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相关企业单位,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无证运行”违法行为。
4.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强化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结合“6.5”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电磁辐射科普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做好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九、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到2025年,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木垒,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审批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制定实施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三定”规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断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3.开展目标评价考核。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内容,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指标在党政领导政绩考核与干部提拔中所占比重。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在生态环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干部形成正向激励,总结典型地方政策机制与经验,引导激励各级党政干部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发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排名的引导激励作用。
4.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守住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对整改完成情况持续开展“回头看”,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强化环境治理。坚持强化责任促整改、跟踪问责促整改、公开公示促整改,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督察督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类专项督查反馈整改落实工作体系,严格程序,明确权限,严肃纪律,规范行为,聚焦责任落实,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边督办,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强化监督帮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实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深度衔接融合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严格依证监管执法,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持证排污各项制度要求。
2.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不达标企业进行治理升级改造。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指导帮扶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对企业经营中非主观轻微违规,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严重超标、多次违法严重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污染治理与排放控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3.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排污企业要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健全环境治理监管执法体系
1.完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和禁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除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重大活动外,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加强司法保障。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培育扶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鉴定机构。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推进、探索设立形式多元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完善民事、行政、刑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建立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的公正高效专业化审理机制。深入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涉事主体形成强大威慑。
3.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直接支持。
(四)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服务体系
1.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造公平营商环境。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质量考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2.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3.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以工业园区、小城镇为重点,试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鼓励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4.完善收费和价格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完善促进绿色清洁能源利用的价格机制,稳步推行和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五)健全环境治理信用评价体系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推进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及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纪律处分、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托“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2.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将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等环节造假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并通过“信用中国(新疆)”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强化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监督管理,督促其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六)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1.完善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自治区、自治州等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鼓励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等环境治理领域开展专项立法。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参与自治区以上统一的产品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推动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
2.加强政策支持。强化项目储备制度建设,严格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贯彻落实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构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税收调节机制,倒逼企业减排,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3.完善金融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金融集团、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型企业、外资以及其他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和各类绿色产业基金。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将环境高风险领域相关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为企业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实施重点项目50个,投资总计101.7196亿元。
其中,绿色发展重点工程项目6个,投资78.15亿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3个,投资5.7亿元;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24个,投资13.8406亿元;固废安全处置工程项目9个,投资1.666亿元;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项目8个,投资2.363亿元;具体详见专栏3和附表。
专栏3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数量(个) |
投资估算 (万元) |
1 |
绿色发展重点工程 |
6 |
781500 |
2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3 |
57000 |
3 |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24 |
138406 |
4 |
固废安全处置工程 |
9 |
16660 |
5 |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
8 |
23630 |
合计 |
50 |
1017196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木垒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强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规划实际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对规划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生态环境科技重点项目储备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增加环保科技投入,开展区域典型性环境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本地化应用研究。做好各级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库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资金支持。
三、加强科技支撑
围绕环保领域重大科技需求与短板,研发、应用和推广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构建集中介、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五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体系,加快推动由末端治理技术向全过程控制技术转变、由单元技术研发向区域生态环境整体性集成创新转变、由核心技术突破向引领产业发展转变。
推广运用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在流域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废水深度处理、大气污染协同防控、土壤修复、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等重点领域,推动开展核心技术和创新管理研究。推动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适用于木垒县实际需求的相关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
四、深化公众参与
(一)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环境舆情的搜集研判和回应制度,搭建媒体互动交流平台。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二)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行业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发挥志愿者组织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对话协作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三)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纳入全县义务教育课程和公民教育培训体系,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制作和推广一批具有新时代特征的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充分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研发推广集科学性、知识性与实用性于一体,通俗易懂的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