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索 引 号 | MLX01/2023-00010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
主 题 词 | 木垒 民政事业 事业发展 十四五 规划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12:31:40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木垒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木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十四五”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取得成效
1.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统筹了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十二五”末的农村每人每年4235元、城市每人每年456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分别提高42%和32%。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特困供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60元、4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分别提高21%和70.2%。有意愿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100%。
(3)急难救助保障更加有力。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乡镇,做到了“应救尽救”。
(4)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优化儿童机构设施建设,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800元,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2.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1)基础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产业化为方向的县、乡镇、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增长到3家,养老床位增长到260张,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验收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养老难题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乡镇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共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46个,为农村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3.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
(1)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成全县第九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范了全县的村规民约,指导完成白杨河乡、雀仁乡、木垒镇行政村(社区)合并工作。
(2)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持续规范。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准入和登记改革,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要求,新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社会组织总数达39家,正常运行社会组织15家,注销登记社会组织1家,撤销社会组织18家。
4.社会事务服务日趋规范
(1)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2019年对我县东梁墓地800余座坟墓和第二殡仪馆进行了搬迁,为我县全域旅游和殡葬事业打下基础。投资1600余万元,修建阿哈德尔民族公墓和汉族殡仪馆,2020年投资100万,建设西吉尔镇公墓并配备完善基础设施。
(2)区划地名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我县22条县城道路进行了评估,整理了地名地址库的导入数据,整改木垒县城街区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四五”发展机遇和挑战
1.发展机遇
(1)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更加全面。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强化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利好政策环境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民政工作,在诸多领域对民政工作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法规支撑。
(3)“互联网+”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随着信息技术、智慧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经济的生产方式、居民的生活方式、社会的连接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互联网+”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互联网+”为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变革带来新机遇。
(4)民政职能拓展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民政职能由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社会建设骨干转变;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全体城乡居民覆盖;民政功能从兜底保障向保障和改善全体人民生活并重转变。
2.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木垒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增多,任务艰巨繁重、压力明显加大。
(1)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截至2020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重达15.1%,是全州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预计2025年老年人口占比将达21.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持续攀升,失能老年人将出现快速增加的态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压力。
(2)民政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普遍存在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示范引领作用不强、城乡区域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养老和儿童福利产业发展还处于认识和起步阶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多元化水平不高,护理质量不高,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3)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缺乏。存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缺乏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意识、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和培育力度不足等问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总量小,社会认知度低,学历和年龄参差不齐,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4)基本社会服务法制和标准建设有待加强。养老服务、残疾康复、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等民政领域基本社会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基层工作人员存在一知半解、理解不透的问题,基层群众对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认识程度不够,学习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二、“十四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深化改革、精准施策、形成合力、共建共治,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木垒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州县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主动融入区州县党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政府和市场、开放和自主、发展和安全、战略和战术的关系,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群众的需求为政策导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保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政府制定规划、政策配套、规范市场、营造环境,调动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搭建多方参与、协作共治平台。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织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有力抓手,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到2025年,全县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
三、“十四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不断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1.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或细则,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措施,以项目为抓手,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建立困难家庭救助项目库,构建“大救助”体系,统筹开展助困工作,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兜牢民生底线。
——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业务协同和有效衔接,督导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核查比对工作从单一低保救助向多元基本生活救助延伸,实现“逢进必核”。
——形成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工组织等群体的“主动发现”作用和专业社工服务作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主动发现救助。
——完善急难救助机制。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落实“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效率,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
2.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查漏补缺和政策的巩固延续,坚决防止贫困人口返贫问题。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户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按照自治区提标要求遵循1%-8%递增规律,稳步提高低保标准。
——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加强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强化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大特困人员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力度,有意愿集中供养率达到100%,适时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现行低保标准的1.3倍。
——强化临时救助工作快速响应能力。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定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实现“应救尽救”。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相关实施方案,乡镇设置社会救助机构,并依据辖区人口数量、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覆盖率100%,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薪酬待遇不低于村干部水平,专职负责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人员培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低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明确乡镇政府是低保、临时救助资金审核确认权限的主体,建立“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审核确认效率。到2025年底,低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全面推行。
3.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保障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推进孤儿和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现有儿童福利院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运用,到2025年,完成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覆盖率达到90%。健全收养评估社会化工作机制。
——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儿童福利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力度,确保基层办事效率。
——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精准到户、建档到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4.优化残疾人福利体系。
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可持续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推动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开展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二)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1.培育壮大康养产业
——全力抓好“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推广康养新业态,重点围绕康养+养老、医疗,推动建设乡镇医养结合中心;发展康养+旅游、农业,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区;发展康养+运动、体育,集中打造综合性体育设施、体育休闲公园等,进一步提升特色产业的引领能力。鼓励支持我县康养企业向中医药养生、食疗养生、运动养生、文化旅游、保健食品、医疗康复、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延伸拓展,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规模企业集团;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建设康养中心等服务机构,形成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培育发展康养小镇养老服务领域的示范企业。
——推动康养服务提质增效。充分挖掘整合康养资源,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的服务能力,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康养服务。通过优化整合资源、拓宽发展路子,促进康养服务的提质转型。
2.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财力允许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30%、90%。到2025年,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推行“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构建乡镇牵头、村党支部、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信息管理系统和定期巡访制度。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健全机构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2023年底,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底,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聚焦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完成500户以上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形成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一所“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升保障水平,有效提高老年人综合消费支付能力。
4.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农牧民技术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底,力争培训100人次养老护理员。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探索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养老志愿服务。
——积极发展养老产业。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有条件可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规范和等级划分评定。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三)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1.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上级要求,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区域面积、常住人口数量、聚集特点、生产生活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研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到2025年底,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四会管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推进村(居)议事协商制度化,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持续指导和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到2025年,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和能力评价,推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
——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探索研究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底,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
——扩大社区服务供给。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到2025年底,全县城市社区实现“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援助社区服务业。
——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培育乡镇政府能力建设典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指导乡镇在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切实履行职责。缩小村、社区服务差距,推动村、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延伸,推进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激发社会组织发展动力。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对外交往、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实施备案和管理,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道路。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到2025年,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职责,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评估结果的应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制度,规范执法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五)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推动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畅通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乡镇社工站基本全覆盖,承担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扶老助残及关爱妇女儿童等功能,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载体。
——加大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使用,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专业社工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带动各方”的良性循环服务链。到2025年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
(六)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加快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以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为目标,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载体,加强宣传倡导,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保护捐赠积极性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慈善捐赠、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监督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福利彩票销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市场调控等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完善代销工作流程,促进代销申请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1.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推进婚俗改革,加快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规范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拓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力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系统使用,推动“互联网 + 婚姻服务”行动,促进婚姻管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2.促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
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推动殡葬业务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葬法,逐步把骨灰撒散、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纳入奖补范围。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2023年初完成西吉尔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到2025年,安装完成火化设施设备。加大殡葬宣传力度,指导各乡镇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做好群众工作。科学规划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2023年年初完成城市主干道和伴山公路风景区坟墓的搬迁。
3.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稳妥开展行政区划工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要求,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逐步健全和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及调整效果后评估等工作机制。</p>
——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强化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完善地名信息库、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提高地名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度开发和利用数据库基础信息资源,拓展地名服务深度和广度。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机制,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地名信息更新上报工作。推进“二普”成果转化,开展县级地名图志编撰工作,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2—8部分、国家标准地名志2—4部分编纂工作。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依法加强界线管理,建立健全界线基础数据库,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等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妥善调处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穿于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健全民政法治建设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巩固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标准体系。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制化建设相结合、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深度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工作相融合,为民政事业实现新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按照民政部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基层社区、养老助残、区划地名、儿童福利和保护、基本殡葬服务等业务领域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
(四)拓宽民政事业资金来源。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优化彩票公益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丰富民政事业经费多元化来源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五)强化信息化基础支撑民政事业发展。推进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大系统”,促进民政各领域信息系统体系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供给能力,强化空间信息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综合保障一体化管理,推进信息化政务服务审批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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