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索 引 号 | MLX18/2024-0000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 ||
主 题 词 | 木垒 农村 供水 管理 三个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12:26:32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为了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按照《关于管理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主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筹措落实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主要职责:做好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主要职责: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向辖区内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响应能力;压实各水厂管护责任,负责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水厂要明确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994-4831916
附件:附件:木垒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名单.xlsx
木垒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