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三季度医保基金日常检查的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 MLX01/2023-00018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三季度医保基金日常检查的情况通报 | ||
主 题 词 | 木垒 医疗保障 2023 第三季度 医保 基金 日常 检查 查的 情况通报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11:24:34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2023年第三季度木垒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域内24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基金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1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8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情况。我局按照《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和《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对以上24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及问题如下:
木垒县2023年第三季度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案例处理 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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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医药机构名称 |
问题类型 |
处理情况 |
1 |
木垒县盛康大药房 |
1、进销存不符;2、医保制度不全;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三十七条(一)、第三十八条(一)(七)、(十五)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终止医保协议。 |
2 |
木垒县李艳口腔诊所 |
医保管理制度不全,信息披露未及时更新;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3 |
木垒县时珍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1、药品进销存不符;2、医保制度不健全;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第六十六条(一)、(十二)、(十三)、(二十四)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终止医保协议; |
4 |
达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木垒135分店 |
医保类药品标识未张贴;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5 |
新疆鑫众康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木垒县和堂店 |
终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六章三十九条第十五款、《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十五、十七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
6 |
木垒县迎宾社区卫生服务站 |
药品摆放与标签不一致;医保类药品标识未张贴;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7 |
新疆广福堂医药连锁十分公司 |
药品标签未盖章,部分药品无标签;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8 |
木垒县同安堂诊所 |
终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七条(十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十二)、、(十四)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
9 |
木垒锦睿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
医保管理制度不全,信息披露未及时更新;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0 |
木垒济世堂中西医诊所 |
1、视频监控存储期不足;2、药品阴凉柜断电;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第六十六条(一)、(二十四)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终止医保协议。 |
11 |
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公司第一百一十分店 |
药品进销存不符;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三十七条(一)、第三十八条(七)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终止医保协议; |
12 |
新疆鑫众康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木垒县云仁堂店 |
药品标签未盖章,部分药品无标签;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三十七条(一)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3 |
木垒县西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医保管理制度未张贴;药品与标签不符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4 |
木垒县第五社区便民诊所 |
1、药品进销存不符;2、药品存放不符合规定;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第六十六条(一)、(二十四)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终止医保协议。 |
15 |
木垒县得康药店 |
药品与标签不符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三十七条(一)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6 |
木垒县西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医保管理制度未张贴;药品与标签不符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一)款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7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雀仁乡卫生院 |
未公布医保监督举报电话;药品阴凉柜非医用;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8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吉尔镇卫生院 |
医保类药品标识未张贴;药品摆放与标签不一致;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19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品未分区管理;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20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白杨河乡卫生院 |
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品未分区管理;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21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照壁山乡卫生院 |
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品未分区管理;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22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民族乡卫生院 |
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品未分区管理;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23 |
木垒县英格堡乡卫生院 |
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品未分区管理;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24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斯坦乡卫生院 |
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品未分区管理; |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甲方对乙方进行了约谈、限期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应以上列举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县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日常稽核及依法行政工作,精准发力,对于后期“回头看”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对照《条例》、内容刚性启动行政处理,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领域医保基金安全。
木垒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