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办理结果】木垒县水利局无行政强制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 MLX01/2024-00049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强制办理结果】木垒县水利局无行政强制的情况说明 | ||
主 题 词 | 行政强制 结果 木垒 水利局 情况 说明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01 18:17:37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木垒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是指水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或者封闭的强制措施,对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未经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强行拆除,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废渣等的清理,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查封、扣押,对行洪障碍物和阻水障碍物的强行清除,对严重影响防洪、且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6项行政强制事项。
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水利局在特定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的权力,但在日常工作中,水利局始终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水利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义务。2024年以来,木垒县水利局未产生上述6项行政强制事项业务。
我们将继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欢迎广大公众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水事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和投诉。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木垒县水利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