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木垒县木鄯路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LX17/2020-00020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木垒县木鄯路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 题 词 | 新疆 分公司 木垒 环境 | ||
| 文 号 | 木县环评〔2020〕10号 | 发文日期 | 2020-03-16 12:21:08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木垒县木鄯路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木垒县木鄯路加油站,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90°53′40.29″、北纬43°44′24.51″。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60m³LNG储罐1座,LNG双枪加气机2台,LNG供气量约10000Nm³/d。项目总投资为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根据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
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
要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场区固废清理和绿化、硬化工作。
2、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场地环境管理,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喷洒。施工材料合理堆存,加盖遮盖物,防止出现二次扬尘、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3、做好固体废物处置。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废弃土石方为主,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处理。施工期弃土应及时外运,运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不得随意倾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设备,严格操作规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5、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细化程序,明确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
(原木垒县环保局代章)
2020年0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