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 MLX035/2024-00003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 ||
主 题 词 | 木垒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典型案例 |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12:34:07 |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为保障木垒县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铁拳”行动安排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典型案件,取得了积极社会成效。现将三起食品安全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木垒县尕霞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2024年1月2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摩天众创服务有限公司№:MTSPCJ240051检验报告,当事人2024年1月5日从奇台县金华秋菊蔬菜批发总汇购进的生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0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尕霞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木垒县小谭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2024年4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XZJC240005-GFD0091检验报告,当事人2024年3月9日从奇台县巨峰水果批发批发部购进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6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县小谭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木垒孙氏蔬菜水果粮油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2024年4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XZJC240177-GFD0415检验报告,当事人2024年3月15日从奇台县金华蔬菜批发部购进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5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木垒孙氏蔬菜水果粮油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