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索 引 号 | MLX035/2024-00007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 ||
主 题 词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市场 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 通知书 | ||
文 号 | 木县市监责改〔2024〕21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09 17:34:57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木县市监责改〔2024〕21号
木垒老许煤场 等10户市场主体 :
经查,你(单位)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10月8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 变更登记事项 )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木垒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木垒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皮伟 联系电话: 0994-4867157
联系地址: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木垒县努尔古丽东路888号)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