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2024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索 引 号 | MLX01/2024-00014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木垒县2024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 ||
主 题 词 | 木垒 2024 特种设备 日常 监督检查 计划 | ||
文 号 | 木县市监〔2024〕1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13:01:34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为督促木垒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木垒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治理,持续强化重点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隐患整改率,不断提升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重点
日常监督检查要突出对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24年全县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目录》名单上的企业)的检查,同时重点做好以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检查:
(一)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本年度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被实施强制召回的;
4.上年度监督抽查存在问题较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5.投诉举报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认为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其他单位。
(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除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应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气瓶充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供暖锅炉、矿山井下等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按照本计划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还可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1.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上年度受过约谈、行政处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日常检查中安全隐患较多、管理较差、平日举报投诉较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市场监管局认为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监督检查实施方式
1、本年度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检查特种设备安装单位1家、特种设备经营单位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47家,抽查比例为100%。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调有关专家和执法人员具体承担。
2、完善监管档案,动态更新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信息,对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对于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监督检查方式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四、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一)安全管理方面检查的基本内容: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一机一档且齐全;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以及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二)使用单位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施抽查,对使用特种设备数量少于20台的使用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应全部检查,对使用特种设备数量多于20台(含20台)的使用单位每类设备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1.锅炉: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水(介)质化验并记录,是否有定期水质化验报告;是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2.压力容器: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3.压力管道: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是否开展年度检查。
4.电梯: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的有效期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五方通话联系是否通畅;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急停开关是否有效;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5.起重机械: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示;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辆的照明是否正常;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倒车镜是否完好;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7.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抽查已充装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五、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机制,确保整改彻底。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被检查单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问题整改要实行闭环管理和销号制度,经主要负责人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建立隐患台帐并同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一同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2.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整治。持续完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机制,建立分层监管和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对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
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隐患整治。强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等日常管理要求。
4.工业气瓶隐患整治。严格落实气瓶电子标签管理规定,督促使用单位主动履行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执法监督,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自治区“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严厉惩戒特种设备安全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处罚一批、停业一批、曝光一批等执法手段,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危险作业罪”入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以风险防控和保障安全为核心,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本计划的要求,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被检查单位、落实检查人员、落实检查时间,突出检查重点,严格检查程序,周密组织实施。
(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四)及时汇总,及时上报。要建立数据分析制度,及时进行总结,每季度末报州局特监科,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