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LX01/2021-000185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名 称 | 关于印发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木垒 地下水 治理 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木县政办发〔2021〕4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17:00:47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工业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有效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修复地下水水生态环境与功能,促进区域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span>《昌吉州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县党委决策部署,牢牢扭住总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综合施策、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彻底扭转木垒县地下水超采的现状,确保地下水超采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工作思路
(一)责任体系。根据《昌吉州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地下水水位控制“第一责任人”,负 责本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地下水生态修复、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随时督导检查各乡镇落实情况。
(二)治理范围。县域范围内拥有机电井的乡镇。将木垒县3个国家控制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2020年二、三季度水位下降速率超过0.5米/年以上的西吉尔镇、新户镇、雀仁乡3个乡镇(见附件1)列入治理范围,每年根据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动态管理,实行县、乡镇两级清单管理制度,由县纪委监委挂牌督办。其它乡镇根据木垒县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监测数据确定治理范围。
(三)工作机制。2021年起,国控站点水位下降速率在2米/年(含2米)以上的西吉尔镇、新户镇,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报昌吉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纳入州级监管;下降速率在0.5-2米/年(含0.5米)的雀仁乡,由乡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后组织实施,纳入县级监管;其它乡镇根据木垒县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监测数据,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纳入县级监管。
三、任务目标
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水位降幅双控制度。地下水用水量控制指标服从地下水水位管控要求,各乡镇按照“压一扩二保三”的总体要求,统筹好各业用水关系,通过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强化机电井管理等措施,达到“一年遏制、五年稳定、长期向好”的治理目标。
2021年起,全县3个国控站点每月水位下降速率严格控制在区州管控要求以内,全面遏制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2021年木垒县压减地下水开采量789.4858万m³(1.西吉尔镇压减水量196.2万m³;2.雀仁乡压减水量275.7948万m³,非二轮承包土地压减水量161.256万m³;3.新户镇压减水量145.2万m³;4.井河混灌区机电井压减水量11.035万m³),开采量控制在3767.5142万m³以内;2022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98.607万m³(1.雀仁乡非二轮承包土地压减水量55.112万m³;2.井河混灌区机电井压减水量43.495万m³),开采量控制在3683.9072万m³以内;2023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43.495万m³(为井河混灌区机电井压减水量),开采量控制在3655.4122万m³以内;2024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43.495万m³(为井河混灌区机电井压减水量),开采量控制在3626.9172万m³以内;2025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43.495万m³(井河混灌区机电井压减水量),开采量控制在3598.4222万m³以内(见附件2)。至2025年,地下水水位变化趋于稳定;至2030年,地下水水位全面稳定或回升,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四、治理措施
(一)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以水定城”“有多少汤泡多少馍”,农业灌溉用水优先保障二轮承包土地,保护农牧民用水合法权益。
1.合理制定水量分配方案。逐步取消全县二轮承包土地以外农田配水量。全县非二轮承包土地配水农田主要分布在雀仁乡,其2020年总分配水量216.368万m³。从2021年开始,仅对2020年秋季已播种冬小麦的非二轮承包土地给予配水55.112万m³,其它非二轮承包土地不再配水。从2022年起,全部取消雀仁乡非二轮承包土地配水。县人民政府每年初组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对各乡镇水量分配和种植计划进行复核会审。各乡镇要将地下水年度用水总量、灌溉用水定额、控制灌溉面积分配落实到村组、明确到地块,纯井灌区既要落实到地块,也要落实到机电井单井。严禁“以地定水”及简单化平衡水量,吃大锅饭,搞大平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因压减灌溉定额造成非充分灌溉。(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科学配置水资源。优先使用地表水。有井河混灌区的照壁山乡、新户镇、乌孜别克族乡、东城镇、西吉尔镇、白杨河乡要优先使用地表水,减少地下水提水量。自2021年,井河混灌区地下水分配量在许可量范围逐年压减,其中:照壁山乡、乌孜别克族乡、白杨河乡等乡镇
3.整合耕地资源。推进高产稳产田建设,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二轮承包土地适度调整工作,自然资源局要统筹规划,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精准核查成果,积极研究政策,逐步将基本农田向二轮承包耕地中水利供水设施良好的区域调整。(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4.开展休耕轮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制定休耕轮作方案并给予政策支持,对水资源承载能力低、耕作层浅、高耗水低产出的二轮承包地要实施休耕轮作,指导乡镇做好年度休耕轮作地块的确定公示,明确四至界线和供水机电井,严禁年度灌溉地块碎片化。2015年以来已经退灌的耕地严禁复耕、复播,凡发生复耕、复播的,将按非法取水追究当事人责任。(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5.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负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充分结合木垒县特点,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放在斗(农)渠更新改造和设施配套完善上,打通田间灌溉渠道的“最后1公里”。2021年要调整农作物种植方式,全面推广农作物缩行种植方式,小麦种植行距由原来的60公分缩至40公分以内,改造老旧管网,采用节水产品,压缩每轮滴水时间。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对新实施的农田节水项目要将出地桩管径增加至110毫米,同时负责监督指导将原有的老旧管网进行改造,增加出水口的管径和水压,确保符合缩行种植滴水要求,在管理上实现节水增产目标。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滴灌带生产厂家对进入木垒县域使用的滴灌带毛管,其滴头流量由每小时3升缩减至每小时2.6升或2.4升,对全县田间地头使用不符合缩行种植节水的产品予以查缴。(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快推进水权(量)交易改革。根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依法交易的水量仅限于地表灌溉水量,地下水严禁交易。在井河混灌区农作物缩行种植以及其他节水措施节余的水量部分用作生活、生态、林业用水,其余水量放入水权交易大厅进行交易,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农业农村局要核实农业灌溉用水土地的属性,并报水利局。水利局设立水权交易大厅,对已取得取水权的用水户提供交易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对转让方、受让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受让方灌溉土地为非二轮承包土地的不予办理。(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7.保障林业用水。按照林地林木权属,落实人工林灌溉管护责任,要将林业用水落实到乡镇、村组、地块和单井,确保批复林业水量用于林地灌溉。凡新造林(含退耕还林)要优先利用中水,开展水资源论证,大力推行无灌溉造林。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的,停止供水。(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
8.压减超采水量。对国控站点下降速率在2米/年(含2米)以上的西吉尔镇、新户镇2个乡镇,按照批复总量减量20%确定年度用水量;下降速率在1-2米/年(含1米)的雀仁乡,按照批复总量减量15%确定年度用水量;下降速率1米以内的乡镇,压减10%地下水量确定年度计划。在执行时,不得将压减水量转移至其他乡镇、区域。2021年,先行一次性压减617.1948万m³(西吉尔镇压减水量196.2万m³、新户镇压减水量145.2万m³、雀仁乡压减水量275.7948万m³),后期各年度根据水位下降值再确定下年度压减量。(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二)强化井电双控管控措施。坚持“井电双控、以电折水”,各乡镇、水利局、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调度会商,实现机电井供水、供电信息实时共享。
9.规范计量监管。各乡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卫健委、教育局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所属机电井“井电双控”改造升级,确保100%实时监测和100%精准计量。机电井日常监管和维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上年度水资源费中列支,未按时限完成任务、实时监测、精准计量不达标、计量设施维护不到位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各乡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告知所属机电井取水户对发现计量设施不能计量或超水量超电量时要及时报告,并告知用水户继续取水、用电属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卫健委、教育局)
10.落实取水申报制度。从2021年起,每年2月5日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卫健委、教育局等单位要制定和申报用水、用电计划,明确单井用水量、用电量、计划控制灌溉面积和有效灌溉用水定额,经县水利部门批复,下达单井“供水告知单”,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办理供电手续。所有机电井均要在每年3月15日前办理开井手续。(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卫健委、教育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
11.严格供电监管。坚持“以水定电、以电折水”的工作原则,建立机电井与变压器供电编号对应的信息数据库,机电井变压器存在生活照明等其他用电的应加装电表单独计量。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做好机电井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工作,在办理开井手续时,对取水户上年度电量存有余量的情况进行复核,在本年度中相应扣除,并在《木垒县取水供电告知单》显示,做到以电控水。对申报计划中灌溉用水定额、地块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县水利局不予批准年度供水计划;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未接到县水利局“供水告知单”的,坚决不予供电;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坚决予以断电、报停变压器;灌溉机电井井用变压器要在灌期结束后10日内报(关)停,不申请报停的,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应强制关停,切实将“井电双控、以电折水”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立地下水监测预警机制。
12.建立通报制度。每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全县上一个月国控站点及木垒县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监测数据,向各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每季度分析地下水水位等水位线图,对地下水水位下降区域进行红色标识。(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1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各乡镇是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2021年起,将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机电井单井用水量、用电量及灌溉面积纳入乡镇绩效考核指标,凡地下水水位下降超过0.5米以上的乡镇,水资源考核不达标。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机电井分布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辖区取水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14.严肃责任追究。水利局向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推送水位涉降乡镇名单,组织部对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问责。(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水利局)
(四)完善地下水管控机制。
15.建立负面清单。在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利的行为列入负面清单(见附件3),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造成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中全年有3个月下降速率在1米以上、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乡镇,采取通报、会商、约谈等形式进行问责,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公安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
16.建立警长制。以村组(社区)为单位落实地下水管理“警长制”,由正式民警担任区域地下水管理“警长”,主要协助水利部门、乡镇、村组处理日常水事纠纷,对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中,凡不能依法有效配合水利部门、乡镇、村组(社区)管控地下水,协助水利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取水、拆卸(破坏)计量设施、绕线短路规避计量等水事违法行为的,均视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公安部门要依纪依规予以处理。(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
1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审核乡镇制定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解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监督。(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公安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
18.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案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触犯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机电井所在村组的所有机电井开展延伸调查。凡年非法取水行为两起以上的乡镇,三年内禁止更新机电井。对拆卸(破坏)计量设施、绕线短路规避计量等水事违法行为,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典型案件通过电视、木垒零距离等媒体进行曝光。(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宣传部)
(五)严格机电井审批管理。
19.规范取水许可。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须将水资源论证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性条件,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水利局)
20.依法封停机电井。作为备用应急水源封停:对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的9眼生活用水机电井(见附件4)采取井口焊接钢板,停用供电设备的方式进行封停,封停后机电井作为备用应急水源,保留许可量,在年度用水高峰期或县政府启动应急抗旱响应后自来水供给不足时,向水利局申请开启后使用水量,待自来水供水正常后关闭,未经水利局批准不得私自开启。永久封停:对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的5眼生活用水机电井进行永久封停,拆除供电设备和水泵,采取砂石回填细砂补封或直接采用浇灌水泥的方式进行封停(见附件5)。建立关停机电井日常巡查制度,制定供水备用水源机电井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注销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的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坚决填埋年久失修、塌陷等不具备取水条件的机电井。(责任主体: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健委、教育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
21.暂停机电井更新(生活用水井除外)。全县机电井总数只减不增。从2021年开始暂停机电井更新(生活用水井除外)工作,水利局实时掌握地下水自动化监测数据,待地下水位恢复正常范围内并达到考核标准后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更新井程序。各乡镇做好宣传,统筹兼顾,合理配置地表地下水资源,根据机电井供水能力及分配量,调整种植户种植结构,减少灌溉面积。在机电井更新(生活用水井除外)工作未启动前,各乡镇、相关单位不得申请上报更新井。(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22.严格抗旱井使用条件。为有效应对旱情,木垒县于2020年新凿了林业及生活应急抗旱井。抗旱机电井只在县政府启动四级或以上应急抗旱响应时启用,抗旱机电井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抗旱应急取水水量计入年度用水总量。旱情一旦解除,启用的抗旱机电井必须封停,不得使用。水利局负责应急抗旱井的日常维护管理,明确抗旱井的启用封停程序,做好应急取水量的核算,确保年度用水总量在红线范围之内。各乡镇及各用水户在县政府启动四级或以上应急抗旱响应时,根据现有应急抗旱井位置区域,申请启用应急抗旱井水量,全力保障生活、生态供水,水量以月提取量为单位向水利局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启用。(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六)落实生态补水。通过地表水补给地下水,修复地下水水生态环境与功能,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3.加强取水口管理。直接从河流、水库取用水资源的农业、生活、工业、绿化及其他用途的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已全部纳入取水管理专项整治系统进行核查登记。2021年1月1日起,凡未登记在册纳入管理的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均按非法取水口取缔、关停,3月21日前完成全部地表水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建设,实现精准计量,严禁灌区超指标引用地表水,维持河道水生态平衡。(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24.保障生态水量。落实年径流0.5亿方以上河流生态水量(见附件6)。2021年,根据批复的《木垒河河道生态水量分析计算报告》启动调度方案,其他符合条件的河流分批次制定生态水量分析计算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调度方案下泄生态水量。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要定期对主要监测河流、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检查,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率达到100%。各乡镇要做好生态基流实施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实施生态基流是对维护生态平衡,有效补充地下水,改善水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有效举措。(责任主体:各乡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负总责。从2021年1月1日起,木垒县将开展为期5年的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7),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创新思路、勇于担当,建立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地下水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采取用地下水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每年4月、6月由水利局牵头,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木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各乡镇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地下水超采治理作为年度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了解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对涉及公职人员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进行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实现整治目标,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瞒报、漏报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全社会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理念,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向社会公众宣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措施,鼓励公众参与机电井监督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地下水超采的良好氛围。鼓励辖区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开采地下水、损毁地下水工程设施、破坏计量监测设施等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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