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和车辆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LX01/2021-00018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和车辆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自治县 加强 大型 机械 设备 车辆 安全监管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木县政办发〔2021〕7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16 17:10:36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自治县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自治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确保全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生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我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监管,防范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及车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结合木垒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防止事故发生是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运行,提升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工作原则。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明确工作任务,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域内拥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要加强对本单位大型工程机械和挂靠设备的管理,对所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驾驶操作人员要逐车建立台账并签订责任书,要求设备管理人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事件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加强全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提高全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生产作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生产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我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监管,自治县成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尼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万武 县农业农村局书记
王新元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韩开刚 县民生工业园区主任
何世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畅金生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陆秀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努尔扎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建丽 县水利局局长
师燕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大鹏 县商务工信局局长
李树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照霞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木垒分局局长
曹殿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源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兆梁 国网木垒供电公司经理
郭 刚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吕艳花 英格堡乡乡长
赵常喜 东城镇镇长
张 凯 西吉尔镇镇长
沙 鑫 照壁山乡乡长
卢海霞 白杨河乡乡长
叶尔江 博斯坦乡乡长
杨少华 大石头乡乡长
胡建佳 新户镇镇长
努尔兰 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乡长
叶 凯 雀仁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郭万武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工作列入本辖区、本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宣传部: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发改委:按照区州统一部署,审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定位管制系统建设项目,及时联系上级部门确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培训、考试等收费标准。
财政局:负责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上牌、培训、考试、检验等收费项目,保障本级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定位管制系统建设、维护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等费用。
民生工业园区:配合农业农村局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实施牌证管理和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在本行业领域内施工作业。
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定位管制系统平台技术标准,技术方案,参与验收工作,规划属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禁行区域和路段,通知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明显标志,并予以公告。检查指导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使用单位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需进入禁行区域和路段作业的日常报备工作。
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注册、上牌、办证及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协调组织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将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纳入年检范围和日常监管重点,及时处置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使用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规划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禁行区域和路段,在系统管控平台中划定或撤销“电子围栏”,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商务工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油品销售企业不得向无牌、无证、无管制系统(以下简称“三无”)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供应油料。依法查处违规供油行为。
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燃气供应,依法查处向“三无”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违规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建设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并安排专人值守,进行统一管理。如发现不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大型工程机械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暂扣至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区域。
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处理,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的检验、检测、服务以及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零配件企业的产品质量等监管工作;负责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生产、销售、租赁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公安交警大队:参与、配合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活动;大型工程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县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
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木垒分局、自然资源局、电力公司、各乡镇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监管,开展摸底调查,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实施牌证管理和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在本行业领域内施工作业,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管对象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和铲运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牌证管理。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实行牌证管理,办理登记证书、牌照和行驶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注销、年检、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目前已在使用但未登记上牌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机主须携带机具合格证、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购机发票、合格证不全或遗失的,由原销售企业或当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后,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上牌手续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安装定位管制系统终端销售、租赁者对销售、出租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安装定位管制系统。外地到我县内作业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要按上述要求安装定位管制系统。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每年1次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当查验定位管制系统终端在线使用状况。轮式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必须要购买交强险,其它保险由机主自愿购买,不得强制要求。
(二)加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发证、审验等业务办理。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和安全背景审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负责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驾驶证的培训,在培训前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经当地派出所安全背景审查合格盖章后再予组织培训考证。
(三)定位管制系统建设和安装管理。按照自治区招标确定的系统承建单位和通信服务企业,县公安局负责“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定位管制系统”与公安信息系统和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承建单位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搭建管控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系统升级改造、操作人员技能培训等,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安装管制终端设备。全区统一的定位管制系统总平台设置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管控平台,依据自己的职责,指定专职人员,加强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监管,要与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定位管制系统终端等出现技术故障报警需要现场处置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会同公安、承建单位共同处理,防止犯罪分子虚假报警袭击工作人员。
(四)做好事故处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在固定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检查,对无牌无证、不安装不使用定位管制系统终端、定位管制系统终端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破坏定位管制系统终端、恶意人为屏蔽干扰定位信号以及不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作业的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予以暂扣,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及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企业、单位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六)应急处置和责任倒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发生影响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各级维稳指挥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对预案进行处置,并安排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开展责任倒查,对未尽职履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各自行政区域和行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动态管理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限时完成使用单位普查任务,切实做好摸排工作,建立分类台账,并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充实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协勤人员。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提升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发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全面推行推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