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LX01/2024-00028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木垒 灭火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木县政办发〔2024〕26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10:24:16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审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
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4号,以下简称《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新政办发〔2024〕1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昌吉州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1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田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有序加快推进火区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工作原则
——落实属地责任、分级负责。煤田火区治理是具有应急救灾(应急排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县人民政府承担治理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监管的工作格局。
——严守安全底线、科学管控。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安全灭火。
——坚持依法管理、精准施策。依法依规加强对煤田灭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火区治理行为。针对火区生态环境、地形地质、煤层赋存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圈定火区范围、科学确定治理方法,精准组织实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煤田火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煤田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哈比勒贝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春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师燕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哈斯特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崔永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数字化发展局)主任(局长)
郭 刚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阿斯哈提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姚万栋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海岩 县财政局局长
马 博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斌 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局长
贾鸿飞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合沙提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乌拉尔别克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春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煤田灭火全面工作,研究解决煤田灭火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和七个专项工作组,县煤田灭火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如下:
(一)县煤田灭火办公室
主 任:师燕群
副主任:郭刚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负责筹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收集并提交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负责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煤田火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技术审查组
责任领导:师燕群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的评审及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州自然资源局组织详勘、初设的技术论证工作。
(三)安全指导组
责任领导:王军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煤田火区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件应急救援。
(四)生态环境组
责任领导:王军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职责: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资源处置监管组
责任领导:师燕群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审计局
工作职责:负责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及矿权纠纷处置;负责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私挖盗采、超深越界、擅自扩大治理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项目资金监审组
责任领导:师燕群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审计局
工作职责:负责火区治理详细勘察、初步设计费用的审核拨付,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残煤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火区治理项目审计工作。
(七)竣工验收组
责任领导:师燕群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职责:组织对治理完成的火区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明确工作职责
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矿权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负责督促火区治理主体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配齐煤田灭火工作监管人员及所需装备;负责对火区进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负责火区治理过程中火工品用量审批;负责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督管理;负责打击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严防超深越界,擅自扩大火区治理范围;负责火区治理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负责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负责做好涉及火区治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信访处置工作;负责煤田灭火项目临时应急取水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木垒县煤田灭火施工安全监管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和上报,火区进场施工条件的验收;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火区竣工预验收;负责建立健全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木垒县煤田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方案》,加强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负责指导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矿权纠纷及历史遗留采矿权价款问题的处置;负责火区治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负责依法查处火区治理范围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火区治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
县发改委:负责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根据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做好项目服务。
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境监测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等手续办理;负责监督火区治理过程中取用水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林草地占用手续办理;负责监督治理区域林草资源保护、修复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火区治理工程火工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火区治理详细勘察、初步设计费用的审核拨付,做好煤田灭火项目支出的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残煤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火区治理项目实施相关审计监督。
四、治理主体
有采矿权的火区: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督促采矿权人落实治理资金,限期治理,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向州、县人民政府出具治理承诺书,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或采矿权人拒不治理的,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项目核准等批复手续,火区治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无采矿权火区: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治理属地责任,委托国有企业作为火区治理主体企业限期完成治理。
混合火区:火区范围内同时存在采矿权、探矿权和空白区等两种以上情形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同一详勘、设计和治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新生火区: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组织开展火区普查,查明火区范围、发火原因,厘清责任,制定措施,逐级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核认定后按照区州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治理。现有生产、建设煤矿开采区域出现煤炭自燃发火,按照煤矿隐患治理。
已明确的有采矿权、无采矿权的火区,不应以其它历史遗留权益和涉访涉诉问题而影响火区治理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五、规范治理流程
(一)详细勘查。州级统筹开展详细勘查。详细勘查已批复或正在开展的由原委托单位继续实施,勘查费用由州财政局审核拨付。尚未启动详细勘查的,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详细勘查报告经州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论证通过后报州煤田灭火办公室,由州应急管理局批复。
(二)初步设计。州级统筹开展灭火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正在开展的由原委托单位继续实施,设计费用由州财政局审核拨付。尚未启动初步设计的,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初步设计经州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论证通过后,由州煤田灭火办公室负责在州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复。
(三)项目施工。委托国有企业作为火区治理主体企业,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有采矿权的火区,由采矿权人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办理完开工前各项手续后,由县煤田灭火领导小组按照《昌吉州煤田火区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和各相关部门要求现场验收通过后,出具进场施工通知单组织施工,同时向州煤田灭火办公室报备。
(四)竣工验收。经过详细勘查确定火区已熄灭或已通过其他方法完成治理的火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效果监测,达到《煤田火灾灭火规范》规定熄灭标准和相关生态修复要求的,经县人民政府预验收通过后,向州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同时,做好灭火成果保护,防止已治理火区复燃。
(五)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煤田火灾的监测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治理,以最小代价扑灭煤田火灾。对煤炭矿区、关闭矿井、废弃矿井及已治理煤田火区开展监管,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煤田火灾隐患,做好灭火成果保护,防止已治理煤田火区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火区详细勘查。火区详细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具备煤田地质勘查所需的人员、技术和装备条件,以《方案》中明确的火区中心点坐标为中心,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现行煤田地质勘查规范规程,采取物探、钻探、测温、矿井调查等方法勘查,物探成果须采取钻探进行验证。技术审查组应组织对勘查方法、工程量、勘查结果,尤其是火区面积、发火原因、燃烧煤层、燃烧范围和深度以及火区范围内的废弃老窑、采空区和烧变岩破碎区的查明情况进行审核。对火区范围内存在废弃老窑、采空区和烧变岩破碎区的,必须编制提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二)严格开展初步设计评审。火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煤炭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火区采取地面开挖形成边坡的,开展初步设计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提交边坡稳定性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火区治理范围,明确灭火取用水量和水源、排渣用地和林草地占用面积等相关情况,提出火区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具体要求。安全设施专章、视频在线监控方案纳入初步设计单元,视频在线监控接入州、县安全监管平台。火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设计内容的,应参照《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中露天煤矿设计变更标准,属于一般变更内容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具变更设计意见,报州煤田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重大变更内容应当报技术审查组组织审查、论证,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复。
根据方案比选和论证分析,科学合理确定采用钻孔、注水、注浆和覆盖等综合灭火方法(以下简称综合灭火方法)或以地面开挖剥除火源体为主的灭火方法(以下简称地面开挖灭火方法)设计论证采用综合灭火方法的,严格按照 《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的灭火工艺和灭火工程施工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明确作业面坡度、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钻孔间距、钻孔排距、注水间隔时间、泥浆水土比、注浆充填率、覆盖厚度及压实度等具体参数,根据火区燃烧状况,明确注浆封堵材料类型及注浆压力,燃烧的煤层露头区的处理方法;明确高温爆喷及采空塌陷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设计论证采用地面开挖灭火方法的,应参照《煤炭工业露天煤矿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明确地面开挖境界、剥挖区和排渣场的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边坡角、残煤量、治理工期、经济分析等具体参数;明确边坡稳定性评价等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剥挖区和排渣场边坡在线监测系统方案,并接入州、县安全监管平台,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三)加强灭火项目管理。火区治理主体企业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对治理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灭火施工单位编制灭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定。火区治理主体企业应当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火区治理项目安全管理负总责。
火区治理采用综合灭火方法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煤田灭火资质,满足综合灭火所需的人员、技术和装备条件;采用地面开挖剥离火源体灭火方法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煤田灭火资质,与其合作单位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严禁非法分包、转包。灭火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灭火施工严禁使用已到报废期限、未按期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剥采和运输设备,涉及爆破工程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资质,监督灭火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施工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火区治理安全属地责任,组织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灭火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从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明确残留煤炭资源处置。有采矿权火区,矿区范围内治理产生的残留煤炭资源,在州、县人民政府监管下,依法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依法纳税后自行处置,处置收入优先用于保障火区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需要。无采矿权火区,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煤炭资源,在州、县人民政府监管下,治理主体企业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处置收入依法纳税后,作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由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分阶段向各木垒县安排项目前期费用和火区治理资金。严格“收支两条线” 管理。各县市上缴州财政国库的残煤处置收入,计入各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组织制定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的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下发执行。
七、 保障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听取煤田火区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月调度,季推进,对责任落实到位,治理进度快,成效的县市,州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各相关部门要在煤田灭火用水、临时用地(含草原、林地)等方面积极推进,为加快推进煤田灭火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形成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针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调度研究解决,全面推动火区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前介入、主动靠前,跟踪落实手续办理,依法依规推动治理,并抓好竣工验收工作,同时督促煤田火区治理主体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等责任。
(三)加强帮扶指导。各工作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升监管干部的业务能力;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研判,科学合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安全。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严防安全事故。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责任,恪守清正廉洁,推动灭火治理项目合规合法实施,对治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开展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做好衔接等工作。原《木垒县加快推进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23〕49号)同时废止。
原文下载:木县政办发〔2024〕26号 关于印发《木垒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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