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对执法扣留机动车辆进行处置的通告
2021-07-09 10:59:20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我大队在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中依法予以扣留的152辆机动车(名单附后),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已超过30日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木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所扣机动车依法处理,作拍卖或报废处置,拍卖所得和报废残值上缴国库;所扣机动车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处理地点:木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994-4831896
特此通告
木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1日
(拟作拍卖或报废处置执法扣留机动车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