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宣传内容
2021-03-05 10:41:14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有关部门,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全县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编制修订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县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县域综合防治对策。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分项成果,并按要求汇总至州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县发改委:参与木垒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煤矿、风光电等能源设施风险调查,指导行业领域各企业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发电厂、变电站(所)高压设备、输电线路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上述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n>
县商信局:参与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内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参与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有企业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巴楚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企业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汇总形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县统计局:参与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县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县地震台: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地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地震灾害普查成果。
县人武部:依据全国灾害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县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中国电信木垒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核心网、传输网、无线网、铁塔、机房等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