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风天气 "禁火令"通告
2021-03-24 16:33:43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当前,已进入春季大风天气季节,各类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为切实做好大风天期间的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和火烧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条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野外范围严禁使用明火。
二、禁火区域
辖区内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棚户区、草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大风天气禁止动用明火。
三、禁火要求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活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野外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等;
(二)严禁在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及烧灰积肥;
(三)严禁在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秸秆、田基草、杂草、果园草等:
(七)严禁焚烧沥青、油毡、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八)严禁少年儿童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动用明火行为。
(九)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打馕、乱倒炉灰、取暖等。
(十)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打击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报告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木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