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1-03-26 10:44:54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天东林管局木垒分局:
春季来临,风干物燥,正值火灾多发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为全县各族人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禁火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一)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生态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
(二)三边:路边、村边、坟边;
(三)三口:村口、道口、山口;
(四)五周:城镇周边、村落周边、单位周边、厂寺周边、重设施周边;
(五)五缘:林缘、房缘、路缘、点缘、地缘。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随意倾倒炉灶灰烬、野炊、放火烧荒、烧火取暖、烧炭、焚烧垃圾、动物粪便、农作物秸秆、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
(二)严禁在祭祀活动中烧香、点蜡烛、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森林及距林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四)禁火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结电线;
(六)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一)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査责任,加强对三边(路边、村边、坟边)、三口(村口、道口、山口)、三头(源头、苗头、火头)、五周(城镇周边、村落周边、单位周边、厂寺周边、重要设施周边)、五缘(林缘、房缘、路缘、点缘、地缘)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及时排除一切火灾隐患;
(二)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司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査”系统和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
(三)进山卡点严格执行四不放行制度(不接受教育不放行、不检查登记不放行、不扣留火种不放行、痴呆傻人员不放行)。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属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一律除名。有老人、儿童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向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木垒分局或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木垒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4-4869996
木垒分局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94-4853631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94-4822010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