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防火期封山禁游的公告
2021-03-26 22:27:36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就实施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封山禁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山禁游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封山禁游范围:木垒县除水磨沟、马圈湾旅游景区
外全部区域的林区和草原。
三、封山禁游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郊游、踏青、游玩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三)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烧荒,烧秸杆,烧地边,焚烧垃圾。
(五)野炊,生火烧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爆破作业。
(七)其它用火行为。
违反以上条例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四、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林区。
六、在封山禁游区内,违规用火的,无论损失大小一律处以重罚或依法依规处理。
七、封山禁游管护人员、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脱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天东林管局木垒分局报告,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天东林管局木垒分局接到报告,对知情不报或迟报追究责任对组织扑救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及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林业派出所、林区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给予曝光。
十、各乡镇、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木垒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4-4869996
木垒分局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94-4853631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94-4822010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