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公告
2022-01-28 19:33:26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木垒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和好街;
2.和美居、商贸城商圈;
3.木垒河人民广场、守静园、照壁山生态园、旅游景区;
4.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和通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7.城区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
8.以壁山丽景小区为中心,东至看守所、南至水厂、西至原三泉酒厂、北至解放路范围内;
9.其它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在禁放区以外的建成区范围,每日凌晨1点至8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区
1.木垒河路;
2.团结东路(明珠酒店至赛马场路口);
3.新户镇政府对面空地;
4.原良种场至三畦村辅道。
四、禁放行为
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包括一切节日、喜庆、丧事等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购买烟花爆竹应当从专营销售点实名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不符合规定的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