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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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征求立法意见建议的说明

2022-01-19 10:38:53 来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制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山羊放牧区的规定》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倡导婚丧事简办的决定》为大会议案。为了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现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山羊放牧区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倡导婚丧事简办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结合实际,在2月28日前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

提出反馈意见的渠道:

1.书面意见寄送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831900;

2.电子信箱反馈意见:517758979@qq.com;

3.电话反馈意见:18167779632 0994-4823135。

特此说明。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山羊放牧区的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遏制山羊啃食破坏天山南部山区草原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涵养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草场禁止放牧山羊:

(一)博斯坦乡响水河子以西南部山区草场;

(二)英格堡乡、西吉尔镇、东城镇、照壁山乡、白杨河乡、新户镇、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雀仁乡等半农半牧乡镇草场;

(三)旅游景区、饮用水源涵养区。

第三条 全县山羊总头数控制在一万只以内,下列区域可以放牧山羊:

(一)博斯坦乡响水河子以东草场;

(二)东山牧场(青居里山、黑居里山、蒙力克山、阔克阿得尔一带)。

第四条 山羊养殖户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县乡管理部门、村委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违法放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属实的,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予以五百元奖励。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山羊禁牧区放牧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倡导婚丧事简办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移风易俗、婚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抵制铺张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结合本县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二条 倡导除婚丧事外,不宜举办收受礼金的搬迁、开业、店庆、购车、子女升学、参军、戴耳环、割礼、脐带妈、摇床、学步、同学、老乡、连襟、妯娌、部落聚会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女儿出阁可举办订婚(认亲家)、送新娘两种礼仪,认亲家仪式邀请新娘父母参加,少宴请其他人员。送新娘陪同人数八人以内。上述两种仪式中赠送的礼品、彩礼,折合人民币不超过二万元。

第四条 男方娶亲请东宴宴请客人十人,婚宴宰生巴塔仪式只限邀请直属亲属,参加人数十人左右,不给参加婚宴人员发放服饰等礼品,宴请客人一百人以内(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娶送亲车用国产车六辆左右。

第五条 有多个子女办理丧事的,一次性办理,葬礼、七天、四十天乃孜尔宴请人员以近亲属为主。

第六条 安葬逝者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公墓区,不乱埋乱葬,焚烧花圈不超过五个,送葬车辆不超过二十辆为宜。

第七条 县民政局是督促落实本决定的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是引导落实的属地责任单位,应当宣传引导服务婚丧事简办;县文明办、工青妇群团组织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倡导婚丧事简办。

第八条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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