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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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关于 对未办税户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的公告

2023-05-23 16:4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木垒呈祥大药房等430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法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至木垒县胡杨中路910号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94-4823059

特此公告。

附件:未办税户公告送达名单(430户).xlsx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5月23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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