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第四期)
2023-09-26 09:46:33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批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现将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木垒盛旺蔬菜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1日,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3X-J-SP18978,报告称:木垒盛旺蔬菜水果店2023年6月14日购进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4日从木垒县荣华蔬菜鲜果坊购进1件(10公斤)香蕉,截止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购进的10公斤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4.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80元。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木垒县新鑫丰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4月20日,我局收到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NO:XZJC230010-FB9594,报告称:木垒县新鑫丰超市2023年3月31日购进的鸡蛋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31日从奇台县西地镇旱沟村兴盛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172.2公斤鸡蛋,截止2022年4月23日,当事人下架上述批次鸡蛋15公斤,下架原因为正常破损损耗,剩余157.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066.4元,违法所得1886.4元。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6.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木垒县小刘蔬菜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8月23日,我局收到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NO: XZJC230010-FC5210,报告称:木垒县小刘蔬菜水果店2023年7月27日购进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从奇台县巨峰水果批发部购进1件(12公斤)生姜,截止2023年8月24日,当事人购进的12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3.2公斤用于抽样检验,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雷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