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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木税 税告 [2023] 2号)

2023-11-07 11:07: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非正常户公告

木税 税告 [2023] 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11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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