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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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木税 税告 [2024] 2号)

2024-03-05 16:47: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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