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3-22 12:12:00 来源: 木垒县民政局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在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0日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检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第二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第三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县民政局完成年检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并予以公布。
三、年检方式
年检工作采取网上提交,线上审核、线下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社会组织应按照《全县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附件1)和《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附件2)准备年检资料,并登陆新疆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117.190.88.19/)(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按相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提交年检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社会组织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要通过实施年检,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实施年检,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作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公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工作,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依章开展业务活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度报告书,真实客观反映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年检材料是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一经提交原则不予退回。对未在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1.全县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新疆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
木垒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