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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木税 税告 [2024] 3号

2024-04-07 18:15: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4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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