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2024年代理记账备案公告
2024-04-25 11:41:17 来源:木垒县财政局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厅《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4〕12号)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基本情况、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均须完成年度备案。木垒县以下代理记账机构已报送了年度备案资料:
现予公告!
木垒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