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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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024-06-07 19:16:12 来源: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木垒县广大市场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仍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年报或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s://xj.gsxt.gov.cn )。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我局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各市场主体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本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及时向发布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关材料。

本局联系电话:0994-4867157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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