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木垒县粮食经纪人的告知书
2024-07-03 10:30:45 来源: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粮食经纪人,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缺斤短两、囤积居奇、散布谣言、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确保我县夏粮收购市场平稳有序进行,从今年夏粮收购开始,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粮食经纪人在木垒县从事粮食经营活动需主动向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报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粮食经纪人应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三、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接受企业委托收购、运输粮食的经纪人,应与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收购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费用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与种粮农民进行粮食交易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企业委托合同的规定收购粮食,明码标价、按质论价、公平交易,不压级压价,不缺斤少两,不拖欠粮款,不损害售粮农民利益,不扰乱收购秩序。
四、到粮食收储库点和加工企业销售粮食的经纪人如拖欠农民粮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提醒相关经纪人及时支付售粮款。如继续拖欠,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在全州所有粮食收储库点和加工企业停止接受其销售的粮食。
五、农民向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要增强维权意识,售粮以拿到钱最为重要,不要轻信他人给予高息回报的承诺,要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如委托他人代售粮食,要留存委托代售的书面证据,这是发生纠纷时维权的重要依据。农民朋友们如果发现粮款被拖欠或者有“打白条”现象,可以举报,经查实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相关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给予查处。
六、粮食经纪人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如发现粮食经纪人存在违规行为,或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张倩倩 17399949996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夏力哈尔 1399934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