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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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垒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

2024-07-30 10:46:22 来源:木垒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木垒县外出务工人员:

为扎实做好木垒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工作及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县外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应补尽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根据《关于印发<木垒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方案>的通知》(木农联[2024]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跨省区、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地区内跨县(含兵团)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监测户)。

二、补助标准

对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区内跨县(含兵团)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往返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二选一),如无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证明需提供连续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用工单位盖章,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务工所在村(社区)或者户籍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能够证明在当地务工和创业正常营业的证明,需有证明单位盖章,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印证资料需要提供交通补助票据(往返或单次票据,无法提供票据的按12306火车票硬座票价,客车票以县级始发站至务工地县级客运车站硬座票价,自驾人员疆外的参考火车硬座票,疆内的参考客运车硬座票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木垒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由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对本辖区跨省区、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地区内跨县(含兵团)务工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申请对象就业信息的真实性、是否属本乡镇脱贫人口、监测户进行核实。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填报《木垒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木垒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乡镇所报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复核。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复核,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及拨付申请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拨付资金。必要时,可采取抽查等手段进行核查。

五、办理时间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咨询电话

木垒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994-4821028

英格堡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0994-8225444

西吉尔镇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0994-8221099

东城镇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18599300660

照壁山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0994-4822172

白杨河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0994-4855287

博斯坦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18209948906

大石头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13265959529

新户镇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13579417108

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中心:199630133


木垒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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