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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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木垒县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2024-05-21 10:59:28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雀仁乡、英格堡乡、东城镇、大石头乡、白杨河乡人民政府,木垒县乡村振兴综合保障中心: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专题会议研究,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4〕7号)资金1090万元,实施6个项目计划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项目启动工作,研究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在所在村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收益户名单,所有项目收益名单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收集和保存项目资料,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深入研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精准使用相关工作要求,针对资金使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注重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二)加大协同监管力度。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完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风险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作用,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专业监督作用,扩大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积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三)坚持廉洁阳光项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警示教育活动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工作培训课程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重要线索及时移送县乡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乡村振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查处联系机制。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资金计划实施项目.xlsx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木垒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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